構成要件與罪狀關系新論
摘要:刑法理論關于構成要件與刑罰法規之間關系的學說有罪狀論和解釋論。罪狀論在邏輯上更連貫,在構成要件適用中不易混淆事實認定,有利于樹立構成要件在刑法解釋之前的地位,充分發揮構成要件的罪刑法定機能、對犯罪類型的制約功能,促進形成“形式入罪、實質出罪”的刑法適用理念。多數罪狀內吝描述的犯罪行為是作為,排斥不作為構成要件,可以限縮不真正不作為犯;罪狀具有抽象性,可以為構成要件涵攝過程劃定抽象程度標準,破除認識錯誤論中的具體符合說;罪狀還具有事實性與規范性,可以區分“構成要件滿足性”與“構成要件該當性”,在構成要件階段解決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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