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破產司法能力的優化——以中日營商環境破產指標的對比為視角
摘要:我國的破產案件處理能力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2018》中僅居于第56位,因此加強我國破產司法能力,對于提升我國的營商環境指數排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的破產案件處理主要存在周期長、成本高、到位率低、相關配套框架不完善等問題.鑒于此,應當采取必要的破產改革措施,設置專門的破產法院和簡易破產程序,建立高素質的破產職業共同體,以智慧法院形式推動破產案件信息化,并完善破產法的相關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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