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中“城市”的規范含義
摘要:正確理解和適用憲法第10條第1款“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是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中國城市化發展科學轉型的關鍵。現行法律文本中對城市內涵外延的界定不甚明晰。從橫向、縱向維度解剖發現,應當對憲法中“城市”的概念進行規范界定,即憲法上的城市應當同時符合建制城市與城市化的雙重標準,從物理形態上講“憲法上的城市=建制城市—鄉鎮地區”;在上述定義的同時,未來應采取個案具體判定的方式,對爭議地區進行科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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