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與越中南海爭端
摘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國際法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各國有采取非武力措施和平解決各項爭端的義務。這項原則形成已久,特別是自1945年《聯合國憲章》頒布之后,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否認此原則。但這并不等同于國際社會已就該原則的內容達成共識。1970年聯合國大會《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之宣言》中,提到了該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其中有些內容已得到高度認同并被公認為國際慣例。然而部分內容依然存在爭論。深入研究解決國際爭端中的和平原則以及有爭議的觀點,探討越中在和平解決南海爭端過程中已達成的一些協定。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