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桿子”與“槍桿子”——與胡漢民“約法之爭” 羅敏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國史研究室 摘要:中國國民黨領袖孫中山曾經將中國革命劃為三步,1906年他撰寫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三個階段;1914年孫中山創立中華革命黨,在黨章中又將革命過程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在訓政階段不再提“約法”,而是“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其完全責任”,即以黨治國。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江淮文史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