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
張建奇 杜馳
摘 要:清末中國雖出現了新式高等教育機構,但直到20世紀20年代后半期,真正意義上的中國現代大學制度才在宏觀法令與辦學實踐兩個層面得以基本確立,并帶有強烈的美國色彩。中國近代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社會變革極大地促進了大學的成長,是現代大學產生與發展的深層根源。反思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可以對目前的中國大學制度創新提供不少啟示。
關鍵詞: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
在西學東漸的影響下,清末中國出現了京師大學堂、北洋大學堂、山西大學堂等新式高等教育機構。但它們只是“現代”大學的雛形,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不可能出現真正把握西方大學精神實質、恪守“學術獨立、學術自由”等核心理念的現代大學。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有待民國前期政體的根本轉換以及社會急劇轉型所提供的機遇和條件。對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進行分析研究,必將有助于當前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
一、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逐步確立
民國的創立,是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確立的起點。中國大學教育在國內政局動蕩不安的混亂狀態下,歷經民初教育改革、復古教育回流和新文化與新教育運動,沿著宏觀法令框架與具體辦學實踐兩個層面演進,開始步入現代化發展軌道。以1922年的“壬戌學制”和1924年《國立大學校條例》的頒行,及經由蔡元培革新后的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等一批真正意義上現代大學的出現為標志,20世紀20年代后半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在宏觀法令與具體辦學實踐兩個層面基本得以確立。
民國元年7月召開的全國臨時教育會議,將中華民國的教育宗旨確定為:“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部還于1912年—1913年制訂頒布了民國第一個學校制度系統,即“壬子癸丑學制”。其中的《大學令》、《大學規程》等關于高等教育的法令,初步勾畫出民初大學制度的法令框架。相對于清末高等教育制度而言,其主要變化之一是對封建流毒進行了革除,廢除了忠君、尊孔的舊教育宗旨;二是對大學內部機構的設置做出了明確規定,校內設評議會、教授會等機構,開始致力于建立體現西方大學精神實質的具有自治權和學術自由思想的現代大學;三是進一步明確了以文理科設置為主的大學與傳授實用知識的專門學校之間的區別;四是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明確了私立大學的舉辦權。這些變化體現了民初大學制度設計者對大學性質與大學辦學理念的思考。
民國成立后不久,袁世凱就篡奪了革命的果實,并在教育領域掀起一股復古逆流。繼袁氏之后,北洋軍閥張勛、段棋瑞又先后掀起了兩次大規模的復古運動。但是,這一時期教育領域的復古逆流并未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教育現代化的前進方向。此間,新知識分子群體開始崛起并逐漸成為教育變革的推動力量。他們革新教育的目的不在于維護既有的統治秩序,所重視的是對教育自身內在聯系和發展規律的探討,使得他們能夠與政治保持一定的距離,表現出相對的獨立性。這一時期,西方大學衡量學術水平的學位授予制度開始引入中國。1915年所頒布的《特定教育綱要》規定:“學位除國立大學畢業,應按照所習學科給予學士、碩士、技士各字樣外,另行組織博士會,作為授予博士學位之機關,由部定博士會及審授學位章程暫行試辦。”從另一方面看,正是由于這一時期文化教育領域一而再的封建復古回流,激發了與傳統決裂的新文化運動的興起,進而昭示了“五四”前后新教育運動的勃興,最終促使教育事業走向正常的發展道路。
在1915年新文化運動興起到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前的10余年間,一場規模空前的新教育改革運動在中國展開,這次改革運動是從改革學制開始的。新文化運動為教育改革掃清了封建路障。而這一時期也是整個民國時期教育界生態環境最寬松的時期。中國教育界以開放的心態關注世界發達國家教育發展的利弊得失與發展趨勢。在對西方各種教育理論與思潮進行系統輸入、實踐與甄別之后,美國的自由主義教育及實用主義教育思潮與多層次、多系統、多渠道的辦學體制逐步為中國所接受。自此,中國教育改革的參照重心由日本轉向美國。另外,“壬子癸丑學制”經過幾年的實踐,許多與社會政治經濟發展不相適應之處已經暴露出來。經過數年的努力,1922年新學制得以頒行。“壬戍學制”所規范的大學教育和以前相比,主要區別在于:大學校與單科學校并立、取消大學預科、采用學分制與選課制、設課無男女區別等。隨后在1924年頒布了《國立大學條例》,同時廢止1912、1913年頒布的《大學令》和《大學規程》。《國立大學條例》明確規定國立大學應附設專修科及推廣部,內設董事會,負責審議學校計劃、預算、決算及其他重要事項。這些規定基本抄襲了美國的大學制度。《國立大學條例》和“壬戌學制”共同標志著中國現代大學制度設計從模仿日本到模仿美國這一過程的完成。
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過程,基本上是沿著宏觀法令框架與具體辦學實踐兩個基本層面推進,表現出清晰的發展軌跡,但是這兩個層面的推進有時并非齊頭并進,如20世紀20年代以前,能夠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實質的內部辦學制度安排則明顯滯后,除教會大學因其特殊性,在內部辦學制度安排方面更為直接地引進西方大學制度外,國人自主的大學內部辦學制度安排,雖也在引進西方大學制度方面進行了可貴的嘗試,但唯有北京大學在蔡元培的推動下,通過內部辦學制度革新,于“五四”前后轉化為一所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大學。蔡元培深受洪堡大學思想的影響,將其“研究高深學問”、“學術自由”和“教授治校”等辦學理念具體化,通過大學內部辦學制度的安排,使原則性的大學制度轉變為可操作性的具體實踐。蔡元培對北京大學的改造,也成為中國現代大學制度設計的一個杰出范例。
進入20世紀20年代,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在宏觀法令框架和具體辦學實踐兩個層面開始同步推進,并帶有強烈的美國色彩。在具體辦學實踐層面的推進是以東南大學、清華大學等一批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實質的著名大學的出現為標志。成立于1921年的東南大學,在郭秉文的推動下,以美國大學制度為藍本所進行的一系列內部制度安排,堪稱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設計的又一典范。郭秉文借鑒美國研究型大學的辦學制度,極為重視大學教學、科研與服務社會相統一。在內部機構設置方面,東南大學設立了董事會,作為全校最高的立法和決策機構。東南大學雖也設有評議會,但它僅是一個議事機構,不同于北京大學將評議會作為學校最高立法機構和權利機構,兩者存在很大的不同。
綜觀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的演進,表現出從最初的借鑒引進到結合國情不同加以修正與選擇的過程,具體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大學預科年限逐漸縮短并最終取消。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和民國前期中等教育規模逐步擴大以及教育程度不斷提高相適應的。
第二,大學設置標準由嚴到寬。民國前期大學的設置標準經歷了由多學科到單學科的變化。“壬戌學制”規定,“大學數科或一科,均可。其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校,如醫科大學校,法科大學校之類”。這一規定和民國初年相比,實際上是放寬了大學的設置標準。
第三,大學制度的設計從模仿日本轉向借鑒美國。民初包括《大學令》在內的“壬子癸丑學制”是以日本學制為藍本制定的。其大學預科的設置、國家統一的大學課程標準以及“大學—科—講座”這一內部組織結構,都帶有明顯的日本大學制度的特色。而“壬戌學制”及《國立大學校條例》的主要內容則明顯受美國大學制度的影響,其董事會及推廣部的設立、選修課程的導入、系一級學校組織結構的確立,都是美國大學制度的主要特征。
中國現代大學制度雖已基本確立,但尚缺乏牢固的基礎。中國的近代高等教育萌芽于晚清的洋務教育,并且是從發展軍事和工業的功利目的出發,因此缺乏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的傳統,技術主義、工具主義色彩非常濃厚。盡管新文化運動興起后,特別是在20世紀20年代,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思想曾在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推動下產生過深遠影響,并因蔡元培等杰出學者的努力而在大學辦學實踐中得以基本貫徹。但這一發展時期總體上是短暫的,本質上作為一種文化機構的大學,當時只是暫時找到了能夠為其棲身提供一定容納力的社會土壤。
在《大學令》中,雖明確規定在大學內部設置教授會、評議會等機構,以試圖真正建立一種具有自治權和學術自由精神的現代大學,但是這些規定在隨后數年間并沒有被落實。20世紀20年代以前,能夠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實質的內部辦學制度安排也乏善可陳。由于缺乏國家社會層面的制度基礎,即便是蔡元培將北京大學改造為一所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大學,很大程度上也是藉由民國前期極度動蕩的亂世,并在蔡元培個人地位與人格力量所搭建的平臺支撐之下取得的。對此,劉軍寧指出:“在自由主義制度上了軌道的西方大學里也許出不了像蔡元培那么偉大的教育家,其原因是那里的兼容并包的平臺是建立在整個國家的自由主義制度上的,是靠自由主義的制度支撐的平臺。無論誰做校長,這種制度平臺的寬容性質也許會有搖擺,但不會有徹底的改變。可見,蔡元培先生的貢獻既是北京大學和現代中國自由主義的驕傲,但其中也隱含著一種悲哀,即他所提供的平臺仍然是人格的平臺,而非制度的平臺。”陳平原先生也指出:“有其位者不一定有其識,有其識者不一定有其位;有其位有其識者,不一定有其時——集天時地利人和于一身者,才有可能有蔡元培出掌北京大學時之揮灑自如。”可見,20世紀20年代中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確立,主要是在一批居于高等教育主導者地位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推動下,憑借當時政局失序以及社會轉型所提供的機遇和條件而取得的。
二、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確立的動因
從本質上看,中國現代大學不是中國傳統高等教育體制的自然演化,而是發端于西方近代高等教育的組織形式,是在西學東漸、社會轉型中萌生并逐漸發展起來的,與中國社會現代化進程相伴,互為因果。中國近代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社會變革極大地促進了大學的成長,是現代大學產生與發展的深層根源。民國前期特殊的社會生態環境以及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變革和發展是制約民國前期大學教育浮沉的動因。
首先,社會制度的現代化趨向是促進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確立的根本動因。民國資產階級共和政體的確立,為現代民主政治體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使得民國前期即便在極度動蕩的現實環境中,政府的施政政策基本上仍能夠在現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內,通過教育立法與政策引導等措施,尊重并順應高等教育自身的發展規律,使得大學教育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并得以較快發展。從經濟制度的變遷看,民國前期中國開始加快了融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體系的步伐。這一時期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有了較快發展,部分具備區位優勢的地區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現代商品經濟制度。這既為民國前期現代大學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質經濟基礎,也為民國前期現代大學教育的辦學指明了方向。
其次,新型社會力量的崛起是制約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確立的重要基礎。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由于封建專制制度的長期存在,政府在整個社會結構中居于核心地位,擁有絕對權威。現代政治學視野中獨立于國家和政府之外的“社會”(市民社會)缺乏生存的空間,導致中間社會力量的缺失、社會組織能力薄弱,私人資本主義長期得不到有效發展。民國成立后,隨著西方民主政治體制移植到中國,作為社會邁向現代化重要標志的新型社會力量逐步得以形成并壯大。新型社會力量以民族資產階級和新型知識分子為主體。他們所組建的形形色色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活躍在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成為推動社會轉型的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新型社會力量在20世紀20年代成為獨立于國家權力之外、具有相當影響力的現代大學制度確立的推進力量。
第三,教育家群體的生長與多樣化辦學制度的形成。民國前期現代大學的生長,是與一批聲譽卓著的教育家的名字緊密相聯的。考察民國前期這批杰出教育家群體的構成,一般大致可以把他們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具有深厚舊學根基的傳統士子,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具有科舉功名,以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交通大學校長唐文治、南通大學校長張謇、光華大學校長張壽鏞等人為代表。這部分教育家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有相當程度的把握,但在社會轉型的變革時期,又能夠放眼看世界,積極接受西方文化的熏陶。在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的演進歷程中,他們主要在早期發揮了承前啟后的作用。二是受過一定舊式教育的影響,但新學新知在其成長過程中起決定作用,且頗富銳氣的較年輕一代的新型教育家群體。他們普遍接受過系統的西方現代教育訓練,在西方大學獲得較高的學位,對西方現代教育理論非常熟悉,能夠秉承西方自由主義教育精神,并深刻把握現代大學的精神實質,從而在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中發揮了中堅作用,以蔣夢麟、胡適、羅家倫、梅貽琦、郭秉文等人為代表。這批具有不同文化和教育背景的杰出教育家群體,利用他們居于大學制度設計主導者這一優勢地位,從理念和實踐層面對現代大學制度的設計進行了可貴的探索,并最終促成了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
在總結這些教育家群體辦學理念的時候,有學者認為“當封建正統文化崩解、新的民族文化尚待建立之時,他們的一個共同追求,是繼承儒家文化中培養君子、士的人格理想,使之與現代知識分子的養成銜接”。應該說這一評價是適切的,可以從這些教育家的教育主張與實踐中體現出來。蔡元培在1917年就任北京大學校長時發表的演說中以三事相告學生,“一曰抱定宗旨、二曰砥勵德行、三曰敬愛師友”,體現了對學生為學先為人的殷切希望。葉公綽1921年在交通大學開學典禮時發表的演講也很有代表性,“諸君皆學問中人,請先言學問之事。鄙人前自歐美歸來,目擊其新潮,頗有思感。嘗以為諸君修學當以三事為準衡:第一,研究學術,當以學術本身為前提,不受外力支配以達于學術獨立境界;第二,人類生存世界貴有貢獻,必能盡力致用方不負一生歲月;第三,學術獨立斯不難應用,學術愈精,應用愈廣。試申言之,夫學術之事,自有其精神與范圍,非以外力逼迫而得善果者……是故求學術造詣之深,必先以學術為獨立之事,不受外界之利誘,而后讀書真樂,此所謂學術獨立非必與致用分離”。而1923年代理北大校長的蔣夢麟在《北大之精神》一文中將北大精神概括為“大度包容、思想自由”,則是與蔡元培“循思想自由之原則,取兼容并包主義”一脈相承的。梅貽琦則認為大學教育應以“通識為本,而專識為末”,并指出,“凡一校精神所在,不僅僅在建筑設備方面之增加,而實在教授之得人……君認為教授責任不盡在指導學生如何讀書,如何研究學問。凡能領學生做學問的教授,必能指導學生如何做人,因為求學與做人是兩相關聯的。凡能真誠努力做學問的,他們做人亦必不取巧,不偷懶,不做偽,故其學問事業終有成就”。
總的說來,在民國前期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先是經由傳統知識分子發揮承前啟后的作用,后經秉承自由主義教育精神的新型知識分子直接推動,到20世紀20年代中期,自由知識分子的共同文化開始形成,作為外來文化載體的現代大學開始在這樣一種氛圍下生根。現代大學精神與大學制度、杰出教育家群體的誕生,在這一時期表現為—個共生的互動過程。
三、評價及啟示
中國當前的大學制度創新,已經深入到大學核心理念層面。對于中國目前大學制度所存在的諸多欠缺,已有的共識是中國大學作為學術組織的主體地位缺失,大學系統存在嚴重的行政性泛化現象,缺乏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的制度氛圍。對大學精神實質雖有一定理解和把握,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和保障方面則依然困難重重。因此,反思民國前期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可以對目前的中國大學制度創新提供不少啟示。
首先,大學制度創新需要在法制化軌道內運行。民國前期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在宏觀法令框架方面經歷了借鑒引進、結合國情加以修正以及最終基本定型等階段。盡管由于當時政局失序,其法令框架相對粗糙,且難以完全得到落實,但其以法令來規范大學教育的發展并適時加以修正的做法是比較成功的。中國當前大學制度創新在這方面具有民國前期無法比擬的優勢,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穩定的社會環境以及“以法治國”方略的提出,都使得中國的大學制度創新可以運行于長期而穩定的法制化平臺之上。
其次,大學制度創新在不同層面的推進力度可以有所區別。民國前期現代大學的演進,在宏觀層面與辦學實踐兩個層面的推進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民國初期,大學制度宏觀法令框架層面的許多規定是前瞻性的,很難在大學辦學實踐中迅速被落實,但這些法令為大學辦學實踐提供了高標準的要求,也為大學辦學實踐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而大學在辦學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經驗,也可以為以后的教育立法所借鑒。中國目前的現代大學教育體系,遠較民國前期復雜多樣,很難制定出高度統一的可操作性法令框架,在全國范圍內整體推進大學制度革新。比較切合的思路是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基本法令框架,同時給大學充分的實踐空間。一方面通過基本法令來規范和引導大學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對其成功的辦學經驗,在合適的時候通過教育立法加以確認并推廣,但不同層面改革的推進力度可以有所不同。
第三,體現大學精神實質的大學制度創新必須借助學術力量的整體強化。中國當前大學組織的行政化泛化傾向嚴重,大學內部官本位盛行,缺乏鼓勵學術研究的價值取向,都與學術力量整體有待強化有關。因此,當前中國的大學制度創新,必須在大學內部真正形成以學術為本位的價值取向,使大學向其知識性機體的特質回歸,并且積極倡導學術自由,落實大學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法人主體地位,使得學術力量得以整體強化,從而為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實質的大學制度創新提供理想的社會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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