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以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魯濱 李軍
[論文關鍵詞] 社會管理體制和諧社會以人為本
[論文摘要]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路徑選擇之一,其具體實施過程應是:遵循“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立多元化的社會管理主體,并充分發揮各社會管理主體社會建設的功能。同時,要積極推動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完善,在制度上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建設和諧社會,要有相應的社會管理體制作必要的保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國社會管理體制還存在著一定的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因此,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在完善與創新社會管理體制上下工夫。具體地說,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積極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創新
中國共產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僅對中國經濟發展有著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導意義,而且對中國社會發展也有著同樣重要的意義。因此,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必須要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緊緊抓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個靈魂,突出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管理的主體地位,進而從社會管理體制上保證黨和政府能夠自覺地親近民生、關注民生,切實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尤其是要通過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以切實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所密切關心的諸如就業、教育、醫療衛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收入差距等方面的問題。
二、確立多元化的社會管理主體,充分發揮其社會建設的功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以及公民社會的初步發展,政府越來越難以單獨承擔社會管理的任務,因而,社會管理的主體應盡快從過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形成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組織為中介、基層自治組織為基礎、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的社會管理主體構成的新格局,充分發揮政府、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社會成員各自在社會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努力推動政府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與行政管理不同。政府作為行政管理的主體,其角色是支配型管理,它遵循的是上下級之間的支配與服從的關系定律,強調上下級之間的一致性。然而,當政府作為社會管理主體時,其角色定位應是服務型管理,所遵循的應是“服務——需求”關系定律。如果政府用行政方式管理社會,就會出現利用行政手段構建行政化的社會運行過程的問題,進而社會運行就會表現出具有高度的人為性特點,致使社會不能自主發展,社會關系內缺乏有序運行的機制,并且缺乏自動調節關系的能力,以致出現行政“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按照服務型管理的要求,改變現行的行政化社會管理方式。
第二,積極培育具有獨立職能的社會組織。實踐表明,各種具有社會功能的社會組織不僅可以幫助其成員分散或分擔社會風險,還可以幫助政府落實社會政策,減輕政府的負擔。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積極鼓勵社會組織的發展,以增加分散社會風險的組織資源。同時,還要使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性,賦予其相應的社會管理權力。目前,我國社會組織90%未獲得現行法律的認可,其社會管理權力有限,并且其社會管理過程的運作機制基本上都是“政府性的”,缺乏獨立性。因此,必須改變社會組織目前存在的行政化傾向,使其成為依法成立、依法活動的獨立組織。
第三,大力完善基層自治組織。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是社區和諧,而和諧社區的建設又有賴于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的功能才能實現。然而,由于我國的社區組織的職能明顯受到基層政權的制約,它們所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因此,要實現社區和諧,就必須使社區自治組織名至實歸。在農村,改變村民自治委員會過度地受制于鄉鎮政府的狀況,依法擺正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真正使村民委員會成為農村社區的自治管理主體。在城市,確保街道辦事處成為一個具有高度自治管理權力的城市社區的自治組織,使之由政府的派出機構變為社區自治機構。
第四,組織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社會是由公眾構成的。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社會,難以切實實現社會和諧。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突出強調公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并且要不斷提高其參與社會管理的素質,增強其社會管理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使廣大公眾牢固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以及人民當家做主的觀念。通過多種形式的民主與法制教育,使公眾認清建設和諧社會最終要靠人民群眾自己來完成,從而行動起來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共創幸福美好的生活。
三、改革與完善社會管理體制,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社會管理體制是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因此,必須依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不斷改革與完善現行的社會管理制度,使之切實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制度保障。為此,要著力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改變由地方政府主要承擔社會政策責任的體制。社會責任地方化以及與其財力不匹配的制度安排,使國家許多社會政策的目標不能真正落實。事實上,建設和諧社會,只能以民族國家為范圍。這就決定了在我國只能由中央政府來承擔主要的社會職能,這就是:確立與灌輸基本的價值觀、提出社會政策并相應的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安排與社會政策相關的基本制度、監督與管理社會政策落實情況等。相應的,在各級地方政府間,上級政府要比下級政府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第二,強化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覆蓋率低,享有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障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僅為12%—13%,而且主要是城鎮人口,因此,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率是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任務。但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所以,廣覆蓋、低水平、可持續、社會化應成為我國改革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現在的主要問題是資金缺口大,需要中央政府對此進行評估,提出切實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要對醫療保障體制中依然存在的等級制度進行改革,因為這種按等級來決定醫療保障待遇的制度具有十分明顯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第三,確立擴大公眾政治參與機制。社會管理與廣大民眾密切相關,必須有公眾的廣泛參與。就社會政策而言,其本質是生產過程之外的利益再分配。它應明確地向弱勢群體傾斜,以確保他們能夠獲得符合尊嚴的生活條件和平等的發展機會。而我國目前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在制定公共政策和進行國民收入再分配方面,沒有給工人尤其是農民提供更多的政治參與機會。而事實上,在社會管理制度方面,只有擴大政治參與權,特別是拓寬弱勢群體對公共政策政治參與的渠道,才能有助于社會政策向更加公正、更加平衡的方向發展。
第四,改革城鄉二元社會管理制度。長期存在于城鄉之間的二元社會管理制度使中國社會出現了兩種獨立的體系:一個是由市民組成的城市社會,另一個是由農民構成的農村社會,而且農村社會的發展遠遠不如城市社會的發展,城鄉之間存在著極大差異和相當程度的不和諧。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從改革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入手,具體地說就是:以土地流轉的制度創新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取消城市戶口背后各種復雜的附加利益,清理針對農民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存在的歧視性政策,讓農民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科學的社會管理體制的有力支撐,而贏得這一有力支撐,就必須要著力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從而加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歷史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