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會計研究
未知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得以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能給企業控制和防范風險提供一種有效的途徑和手段。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運作需要管理層進行一系列的策劃和運作,其結采將會使企業產生各種不同的經營業績。這些套期運作的管理活動及其相應的不同經營業績應該在會計和財務報告申得到反映,這是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研究的主要內容。本文在對有關國際會計準則、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實務進行研究和在我國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探討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相關問題,并歸納我們在研究和調研中得到的啟示和提出我們的建議。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防范風險經營業績財務報告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運作的企業,其所處經營環境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充滿不確定性,如原材料購價、產成品售價、貸款利率、外匯匯率等等無不處在變動之申。當這些變動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時,我們就說企業經營處于風險之中,這些風險可概括為價格風險、現金流風險、匯率風險等。面對風險,企業絕對不能坐視不管,一定要采取措施控制風險、減少風險。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給企業控制和防范風險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和辦法。
因此,企業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是進行套期運作,企業通過使用各種復雜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減少和消除風險。企業進行套期運作需要管理層進行一系列的策劃和運作,涉及到各種不同的管理行為,其結果必然會使企業產生各種不同的經營業績。這些套期運作的管理活動以及套期與不套期的不同經營業績是否要在會計和財務報告中得到反映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在會計上如實反映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的套期行為,被公認為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中最復雜和最困難的部分。本文根據相關國際會計準則、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實務和在我國就相關問題進行的調研結果探討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概念、現行的實務和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啟示和建議。
一、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概念
套期的英文為hedge,是建立 "防護墻",規避風險的意思,從套期會計實施中的實際效果角度來看,hedge又有對沖的含義,即購銷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使其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的變動方向與被套期項目相反,進而有效地抵銷特定風險導致的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其中被套期項目主要包括使企業面臨風險損失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套期工具通常采用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所謂套期會計,就是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相互沖抵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能夠同時計人會計盈余的會計處理方法,它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合約,若不實施套期會計,這些合約及其帶來的損益情況和簽定這些合約的避險意圖與結果在會計上就得不到反映;實施避險會計的目的就是要在財務報表中將管理者進行運作活動的策略及其取得的效果盡可能公正客觀地反映出來。實施套期會計的基本理由是:衍生金融工具作為避險工具,其產生的損益能與被套期項目工產生的損益實現對沖的效果,它對會計盈余產生的影響反映著管理業績,應在利潤表中得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代表著一定的權力或義務,符合資產與負債的定義,應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在財務報告中進行披露。實施套期會計對被套期項目的特殊會計處理只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項目;公允價值是對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尺度,并且是對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尺度,因而在市場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處理
套期會計主要由套期的定義與范圍、認定、有效性評估、核算、披露等五個部分組成。
(一)套期的會計定義和范圍限定
企業若采用套期會計,必須先確定核算對象的范圍,即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進行限定。為了把以套期為目的進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與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區分開來,套期的會計定義特別強調了套期關系的認定。套期工具是指被指定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套期關系中的被套期項目,是指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變動或未來現金流變動風險影響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末來交易,在套期會計申,這些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末來交易要明確指為被套期對象。
根據套期的對象和對沖風險的不同,套期主要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以及國外主體凈投資套期。其中公允價值套期,是指對已確認資產、負債或這些資產、負債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所作的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則是對預期經濟業務中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國外主體凈投資的套期,是針對國外主體凈投資面臨的外匯風險所作的套期。在外匯風險中除國外主體凈投資有敞口外,外幣交易和預期外幣現金流量也有敞口,對這兩類對象的套期可分別歸人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在會計上對套期作如此細分,理由在于,不同種類的套期,其套期的目的和操作不相同,進而決定對沖效果不同,因此應當做不同的會計反映。
對于公允價值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與被套期項目的損益應在同一會計期間的利潤表中確認,這種會計處理可以將套期對沖無效的部分也同時反映出來。對于現金流量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應作為遞延項目處理,并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待預計的經濟業務對利潤產生影響時再重新計人利潤表,套期對沖無效的部分會在利潤表中立即得到反映。對于國外主體凈投資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應作為累計折算調整額確認。
被套期項目可以是單項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也可以是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但是有兩類項目不得作為被套期項目,一是凈頭寸總額,二是合并集團內部的公司之間的衍生交易以及單個會計主體的內部經營分部之間的衍生交易。
(二)關系認定
只有認定為套期行為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才可以按照套期會計進行核算。由于套期關系的認定仍主要依賴于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為減少人為判斷的主觀性和可操縱性,應當對套期關系制定嚴格的認定標準。
如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IAS39)對套期關系的認定作了總規定:
(1)在套期開始時有正式的記錄,包括對套期關系及企業進行此項套期行為的風險管理目標和策略的描述;
(2)該套期可有效地抵銷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并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策略一致;
(3)對于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必須可能發生,且存在最終影響凈收益的現金流量風險;
(4)套期的有效性可予可靠計量;
(5)應對套期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且確保套期在整個報告期內均有效。
只有上述條件同時滿足,企業才可以認定一項套期關系,并對其使用套期會計。在認定不同種類的套期時,被套期項目的范圍需滿足特定套期種類的要求。但有時套期種類的確定并不是明擺著的事實,需要進行職業判斷或要有硬性規定,例如,針對以企業報告貨幣表示的確定購銷承諾所作的套期,出于穩健主義考慮,為避免把未發生的確定承諾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C)規定這類交易應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核算。但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則規定應按照公允價值套期處理,其理由是確定承諾實質上不是現金流量套期,而是公允價值套期[4]。
(三)套期有效性
只有達到一定程度有效性的套期行為,才能認定套期關系成立。所謂套期有效性,是指通過套期工具抵銷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的程度。要確認套期關系成立,需確定套期在整個報告期內均有效,且在套期期間,應對套期關系作持續的套期有效性評價。若套期關系的套期有效性在套期期間的某一時段達不到套期認定標準,則應當停止對該套期關系實施套期會計核算。
套期會計準則需要對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確的評價標準。如IAS39要求,對有效的套期關系,可預期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應幾乎全部為套期工具的相應變動所抵消,且實際結果應在80%-125%的范圍內。一般而言,若被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的主要條款相同,可合理預期二者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在套期間將全部抵銷。
在評價頻率方面,至少應當在編制年報或中報時進行評價。在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方法方面,會計準則一般并不限定統一的評價方法,不同類型的套期可采用不同的評價方法。可采用的評價方法通常取決于報告主體的風險管理策略,企業的套期策略記錄中應當包括套期有效性評價程序。
在評價套期有效性過程中有兩方面屬于實際操作層次的問題。首先,很多情況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不可能完全抵銷,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標準,即可對套期有效部分實施套期會計核算,但套期工具末實現損益的無效套期部分應當按照常規會計規定進行核算。其次,評價套期有效性時,通常需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被套期項目的利率不需要精確地與套期工具的利率匹配,只要相應的金額變動相匹配即可。
(四)會計核算
根據套期會計的原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應保持一致。不同類型的套期關系,應當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
1.公允價值套期會計。套期工具的計量基礎通常是公允價值,期末原賬面價值應調整為公允價值。而且不論套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