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知識產權保護下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
佚名
[摘要]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隨著被關注,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也與國際間貿易產生不可避免的交集。如何正確分析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對我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影響分析應對策略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國與國之間韻貿易變得更為頻繁,隨之產生的貿易間摩擦也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各種貿易保護層次不窮,知識保護帶來知識保護壁壘也是國際貿易保護的一種較新形勢,給貿易國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要面對來自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壓力和阻礙。20世紀80年代以來,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逐漸增多,相關貿易額的急劇上升。據統計,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額從1993年的380多億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000多億美元,十年就幾乎漲了十倍,而這些貿易額中。美國知識產權的貿易額就占了總額度的50%到60%。在TRIPS協議簽署之后,各國貿易之間涉及的知識產權以及本國知識產權立法都變得有法可依,國際貿易格局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保護逐步滲透到國際貿易活動中,無論對于發達國家抑或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都受到它的影響。
可見,正確認識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相關性,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從而為正確的實施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帶來的負面影響的策略,充分發揮其積極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一、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保護介紹
1.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規定,利用智慧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用權利。它有狹義、廣義之分,廣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造的成果;而狹義的知識產權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含商標權、專利權等,版權則包含傳播權、著作權等。
2.知識產權保護
所謂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盡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而是受到各種國際條約的影響和束縛、以及一些國家的不滿,但它的誕生和完善使得知識產權有法可依。從而推動知識創新。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其范圍大幅度擴張,從傳統的專利、版權、商標等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種植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樣化對象。
二、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保護相關性
1.霸權穩定理論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羅伯特·吉爾·培恩的“霸權穩定理論”來分析。此理論著重分析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如何在知識產權保護下形成相對穩定的結構。霸權理論的主要內容是知識產權擁有國通過用知識產權保護對其本國的創新成果進行保護,不僅可以增加其對外貿易、對外投資的對象國所使用的成本,加大對象國交易時的購買成本,延長其貿易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壓力的阻力下,發展中國家將自覺會改變其產品投資的方向。除此,為了保護相關產業的發展,發達國家還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對貿易國設置貿易政策,如對于貿易國無法作對其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擁有國就對其封鎖本國市場,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密切相關。對于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他們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擁有自身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他們也要受到發達國家尤其是知識產權擁有國在知識產權上的束縛和要求,這都使得知識產權擁有國在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過程中處于霸權地位。下圖則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識產權保護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在貿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這也是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一種體現,促使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得到有效的促進,更鼓勵知識創新者進行不斷的進取開拓,促進國家乃至人類的發展。當然,在復雜的貿易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被一些個人或國家所利用,破壞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可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貿易保護,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
積極的一面即體現在:首先它有利于創造一個規范合理的市場秩序。因為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加上國際貿易中出現了許多假冒偽劣的產品,侵害者消費者和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權利,據估計,每年全球假冒侵權商品的價值超過了6000億美元。相當于國際貿易總額的7%,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業以及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知識產權保護有法可依,從而讓是市場更加合理規范;其次,知識產權保護還可以促進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知識創新力度不足的國家,加大知識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因為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國際貿易中,加上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產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較低的產品,產品利潤不高,在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時還要受到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的阻礙,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就是發展中國家提高自身實力,加大出口產品的知識含量,增強在國際貿易市場中的競爭力的動力。
而消極的影響則表現在:第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國家利用,形成貿易壁壘,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也使得有關于知識產權的貿易摩擦不斷升溫。據統計,從1995年1月份起,到2002年的10月16日,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要求進行磋商的案件總共為268件,而應知識產權引起的貿易爭端就有19起,占了總貿易摩擦數的7.1%。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會使得國際貿易發展失去平衡,即技術差距使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上的差距逐步擴大。根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用于研發的支出中,發達國家占了95%。而發展中國家只占了5%;優秀的技術員也絕大部分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僅僅擁有10%的技術人員,這使得發展中國家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貿易上都受發達國家制約,阻礙發展中國家努力縮小與發達國家的進程。
三、知識產權保護下我國國際貿易存在的不足
中國作為后發展國家,尤其在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上。接觸時間較發達國家晚,認知程度較發達國家低,所以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國際貿易仍存在許多不足。
一方面。不論是政府或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不足。由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概念較晚進入我國,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相關規范和法規認識不深,使得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對于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對于本國自己投資研發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權利也沒有及時的維護,甚至導致喪失。由于非法盜用他人知識產權獲取的巨額利潤的誘使,許多生產商都冒險生產大量盜版產品。如我們常見的VCD光碟、使用軟件等等;同時由于我 國經濟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很少有人能夠支付得起附帶高昂知識產權相關成本的正版產品,因此盜版產品不僅沒有收到排斥,反而受到人們普遍的認可,很少有人認識到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發展程度不高,吸引人才力度遠遠不及發達國家,使得我國知識存量和技術人員儲備都低于發達國家。而技術發展、知識創新和技術人才分不開,人才資源的缺乏則是我國研發水平效率較低的關鍵原因,這也進而影響到我國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實力。不僅如此,《協議》中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的實施。需要消耗一定的保護成本,而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和力度與知識產權保護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關系,即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費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成本。然而這與我國現在的國情不符,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水平都相對落后,很難達到和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所花費的成本投八。這也是為什么我國一直都難以杜絕盜版的重要原因,這是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決定的。
同時。作為發展較為落后的國家,在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的過程中我們離不開發達國家的支持,面對與發達國家先進技術水平的巨大差距,我國需要通過學習、模仿別國先進的技術,進而消化吸收成為自己的內在知識,從而在此基礎上創新獲得后發優勢,目前我國在西藥、精細化工產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國外技術的同時,我國不能給予相同程度的與技術引用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正因為期此,我國在許多國際貿易中碰到許多貿易摩擦,我國對外貿易企業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貿易阻力。自我國加入WTO以來,中國企業就遭遇到接連不斷的有關專利訴訟的案件,敲響了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警鐘。再以DVD為例,在2000年初,我國的DVD生產商就先后被松下、東芝、日立、時代華納、三菱電機、JVC6c聯盟以及3C、1c等國際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專利,并導致我國DVD生產商面對巨大損失,即我們每生產一臺DVD,都要向國外支付產品凈售價的4%或4.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不僅如此,在賠付30億元人民幣的情況下,還將繼續賠付200多億人民幣。這無疑是對中國企業的巨大打擊,使得我國企業成為一個巨大的沒有高附加值的生產制造基地,而這些都與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低敏感度不無關系。
總之,由于我國本國的基本國情限制,我國的經濟、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比都較低,勢必在短期內無法逃脫發達國家的制約和壓力,因此,如何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我國技術研發能力以及知識存量,增強我國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競爭力顯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國因對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1.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提高我國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針對我國目前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薄弱的問題,一方面我國應該進一步完善健全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一步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相接軌,政府要加大力度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宣傳,并對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控制,建立相關法律機構、管理組織,結合相關媒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另一方面,作為個人應該積極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僅可以對自身的利益進行有效保護,也是對別人知識產權的一種尊重,這樣才能促使知識創新獲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激發技術人員的研發動力,讓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走上正軌化、合法化。
2.要消除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過程中的負面影響,很大一方面取決于我國自身研發能力、創新能力的提高,即最重要增加我國知識存量,從本質上改變我國國際貿易的被動地位。政府或國家應該加大對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優越的條件吸引更多的人才來我國進行項目研發,推動科技的快速發展。除此,對于專業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要給予同樣的重視,針對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匱乏嚴重影響我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國際貿易的問題,政府應該加大對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投入力度,在相關高校或培訓組織設置相關的專業,企業則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的引進,填補知識產權缺乏的空白。
3.在面對越來越多的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爭端,尤其是針對我們國家的貿易摩擦,我們需要建立有效的應對戰略。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源于發達國家,加上發達國家自身具有先進的技術水平,尤其是跨國企業掌握著許多行業的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立的權利幾乎都掌控在他們手中,所以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應當積極加入國際貿易相關法規的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制定過程,增加話語權,切實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打破被動的局面。另外,政府要努力營造積極創新的氛圍,構建同行業間企業網絡。提供企業技術、文化交流的渠道,并盡量發揮中介組織協調、服務、預瞽的作用,使得企業更好的應對國際貿易中面對的知識產權貿易壁壘。
4.針對企業而言,除了在研發投入、人才引進和培養上加大力度外,還應該積極樂觀的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貿易爭端和貿易訴訟。企業應該改變原有畏懼的觀念,對于非合理、非法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們要給予堅硬的態度,拒接接受知識產權所有者無理的要求。即使有企業涉及侵權行為的,也應該正面面對糾紛,不要采取回避的態度,放棄應訴,而使得賠償的費用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額度,造成更大的損失。同時,企業也要重視參與商會、協會的合作,建立廣泛的企業聯盟,有利于從政府獲得更大的支持,這也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一個最好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