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理學報雜志評職稱可以嗎?單位認可嗎?
來源:投稿網 2024-08-16 9:30:05
植物生理學報雜志是可以用于評職稱的。怎么判斷一本期刊是否可以用于評職稱了?首先要看期刊是否正規,正規的期刊都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查詢,經查詢植物生理學報雜志國內刊號31-2055/Q國際刊號2095-1108是一本正規雜志,其次就要看作者的專業和單位文件要求了。
評審時所選的專業方向應該與期刊方向一致,如植物生理學報雜志是屬于生物類的專業期刊,主要欄目包括綜述;研究報告;技術與方法。如果評審生物方向的職稱,植物生理學報雜志是個不錯的選擇。
最后一點,一定要了解清楚單位文件或者上級部門的文件具體要求,如果看不明白,或者對具體要求定義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詢投稿網在線客服,植物生理學報雜志是國家級期刊,仔細閱讀晉升文件,其中是否對期刊等級有要求,亦或者必須要科技核心、北大核心,或者是有單獨的評審認定期刊目錄。
植物生理學報投稿要求
植物生理學報雜志投稿須知:
1、《植物生理學報》來稿必須論點明確、數據可靠、圖表清楚、文字簡煉。
2、中文的文章標題、作者姓名及單位、摘要、關鍵詞、收稿與接收日期、基金資助情況(基金號用括號注出)、致謝辭和通訊作者郵箱等內容置于篇首,英文的對應內容置于篇末;致謝對象應是對來稿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并應附被致謝者的簽名;中英文內容中均不需寫通訊作者的電話號碼。
3、來稿需寫上與中文題名內容基本一致的英文題名。題名應簡明確切,不用副題,一般不超過20字。英文題名句首字母大寫。文章中標題層次應盡量減少,一般不超過3級。標題序號寫法如下:1、1、1、1、1、1。各級標題最后不需加標點。
4、文章通訊作者應限于參加本文工作并能解答文章有關問題者。作者姓名須附漢語拼音(姓全部大寫,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名間用連字符連接),工作單位應寫標準全稱,附英文名稱。外國作者姓名按其習慣書寫(不必譯成中文),工作單位亦用外文書寫并加國名。
5、《植物生理學報》稿件正文開頭需附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概述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主要結論)和3~5個中英文關鍵詞。
6、正文“材料與方法”中的植物名稱后用括號完整地寫出拉丁文學名(包括屬名、種名和定名人,如有變種名、亞種名或栽培品種名,也一同寫上),如:tobacco (Nicotiana tabacum L.);無英文名或英文名不常用的,寫拉丁文學名。屬名、種名、亞種名、變種名用斜體,屬以上名稱、定名人、栽培品種名用正體。特殊的符號、首字母縮寫字、縮略詞、略稱、代號、尚未統一的或不常見的名詞等在正文中首次出現時,必須給出全稱,除非相鄰專業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如:蛋白激酶C(protein kinase C, PKC)。以后均用縮寫。尚無譯名或難以定名的直接用英文或拉丁文原名?;瘜W物質均用普通名,不用商業名。基因名稱用斜體表示,蛋白用正體,突變體用斜體,內切酶前3個字母用斜體(如:HindIII)。統計學常用符號(如:P、t、n)用斜體。同一名詞術語、計量單位、人名、地名等前后要統一。
7、計量單位一律采用國家計量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正文和圖表中的單位用負指數表示,數值與單位之間空1個字母大小的空格,如:2 mg?L-1、3、0 mmol (CO2)?m-2?s-1等。溫度單位使用“°C”,與前面數字之間不空格,如“20°C”。酶活性和某種物質(如淀粉、蛋白、可溶性糖等)含量一般應以酶蛋白量(如“mg?mL-1”)或干重(DW, 如“g”)為單位,不宜用鮮重(FW)進行計算。
8、圖和表均應插入到正文中相應位置。圖和表應簡潔清晰,“自明”性強,避免圖、表和文字間相互重復。圖和表中的文字能用中文表述的盡可能寫中文。圖表標題需附英文。表格用“三線式” (即表內不加橫豎水線)。表中數據如實測為零,應標注“0”;未測則標注“—”;也應注明實測為痕量或可略而不計的。表中上、下項相同,應重復寫出,不可用“同上”等字樣。圖的左右寬度不超過7、5 cm (雙欄)或15 cm (通欄)。圖的標目中量與單位符號之間用斜線“/”隔開,如:處理濃度/mmol?L-1,SOD活性/U?g-1 (DW)?h-1。圖中所有文字(包括數字)須用相同的字號、字體(中文宋體,英文Times New Roman)、字形(常規)。刻度線一律向內。坐標軸、刻度線、圖形線的粗細一致。曲線及上面的標識用黑色。照片圖請提供:(1)插入到Word文件,(2)分辨率不小于300 dpi的掃描文件(不能把原先較小的分辨率放大),或(3)清晰的照片原件(打印在照相紙上也可)。
9、參考文獻采用“著者-出版年”制(詳細格式可登錄本刊網站查詢)。正文中引用文獻時,在引用處加圓括號注明作者(1或2人全部列出,超過2人只列第1作者后加“等”)和年代。引用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出版的多篇文獻時,出版年后加一小寫字母a、b、c等以示區別。文后參考文獻表中只列與本文有關的主要文獻,不加編號。未公開發表的資料或私人通訊不作為文獻列出,可在文中用括號注明。前后條文獻若有相同項目,應一一重復著錄,不用“同上”、“同某條”、“ibid”、“Loc cit”或“op cit”等字樣。作者人數不超過3人的悉數列出;超過3人的,則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 al”。文獻的排列順序是:按作者姓的首字母順序;相同作者有多篇文獻時,按出版年排列。西文的期刊名稱用縮寫形式(如刊名僅為1個單詞的用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