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擔保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內部行政法
摘要:20世紀以來行政法發生了兩個重大轉變,即從面向司法到同時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和從面向外部的行政法到同時面向內部的行政法。內部行政法是行政機關對外行使權力的一個支撐體系。作為擔保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內部行政法,與外部行政法一樣都是"控權法"。內部行政法擔保結構的制度基礎是由三大行政法律關系構成,即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內部行政法擔保結構的類型構造分為內部行為法效果內化和外化。內部行政法實現擔保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主要有不利決定、科以義務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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