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解讀與地方規劃制度改革方向探討
摘要:在城鄉規劃行政管理事權劃歸到自然資源部,重新構建我國空間規劃體系的背景下,北京市新修訂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由于該條例是職能改革即城鄉規劃行政管理事權部門變更后,在國家空間規劃體系尚不明朗、原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尚未調整時期出臺的首個城鄉規劃條例,既代表了職能改革后地方規劃事權和管理的發展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部門對城鄉規劃管理改革的意志。《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許可內容做了重大調整和改革,包括建立新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和管理體系,擴大規劃管理部門事權范圍,簡化行政許可和竣工驗收流程,規劃綜合實施方案替代控制性詳細規劃成為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合理下沉違法建設管理的權限,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等。文章分析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出臺后面臨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了未來地方相關條例修訂的總體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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