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研究
摘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一直被多加限制,由村民委員會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數更是屈指可數, 村民委員會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 但是基于其自身特性,村民委員會原告資格應該受一定限制, 應該立法明確村民委員會原告資格,一是有利于村民委員會更好履職,二是有利于及時解決生態環境問題,三是可以降低環境公益訴訟成本, 此外,村民委員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實現應該由主要負責人以村民委員會名義起訴,還需要解決村民委員會原告資格保障條件,并完善支持起訴制度, 通過這些途徑推動村民委員會主動、靈活地利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保護農村環境,并降低環境法治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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