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組織善治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國際奧委會、國際足聯等國際體育組織先后了善治改革議程,標志著善治已經成為國際體育組織主導性的改革發展議程。選擇國際奧委會比賽項目的 35個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作為考察對象,從善治的范疇展開全面分析,具體范疇包括任期限制、權力制衡機制、問責機制、參與機制等善治改革方面。研究認為,國際體育組織在任期限制、權力制衡機制、問責機制、參與機制、性別平等、國家代表來源等方面存在不足,與嚴格意義上的善治標準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國際體育組織之間必須協商一致,依照一系列明確、客觀、嚴格的善治標準展開行動。只有這樣,體育運動的自治才是可靠可信的,國際體育組織的自治權才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國際體育組織善治改革的經驗,對于中國體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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