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土地征收補償的法治路徑探討
摘要:我國農村集體土地面臨著所有權主體虛置和處分權缺失,存在著立法機關的作用不到位,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不太大,未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標準過低等問題。其來源于“三農”問題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困境、相關法律法規不太完善、司法救濟單一。因此,構建我國征地補償制度法律保障體系,應當逐步解決“三農”問題、相關法律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及逐步實現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一元化和法律化。實行征地補償改革是順應加快推進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以及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有利于破除城鄉二元化體制機制、實現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優化配置,給予農民的更多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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