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機制的制度缺陷與改革路徑——以佩希施泰因案件為視角
摘要: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就佩希施泰因案件的二審裁決,嚴重質疑了體育仲裁院(CAS)設置的中立性與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對整個國際體育仲裁機制提出挑戰,且這一質疑不會因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改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對CAS的支持而消失。CAS必須與時俱進進行改革改進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ICAS)的人員組成及CAS仲裁員大名單人員的來源;改進CAS上訴仲裁庭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選任方式;加強仲裁程序的改革;放寬法律援助制度;加強國家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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