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規則的宗旨、立法模式及其行動規則的選擇 張鐸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海事公約研究所 摘要:無論是從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淵源還是對其具體條款的分析來看,1972年避碰規則仍然繼承了其從前版本的立法模式,即以第三者的視角制定,側重于指導法官在私法領域的民事判決中分攤碰撞責任,弱化了對海員避碰操縱的指導。《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明確了避碰規則的唯一宗旨是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這一宗旨決定了避碰規則的立法模式,而立法模式又進一步決定了對避碰規則中兩套行動規則的選擇。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世界海運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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