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行為的法益分析與預防
摘要:從嚴格意義上說,校園性侵并非約定俗成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系列寬泛行為的集合。校園性侵之所以與其他種類的性侵有所區分,其根本在于行為發生地的空間屬性。雖然校園性侵在其行為類型和危害程度上表現不一,但就其行為的危害結果而言,其損害的法益之類型可謂殊途同歸,校園性侵損害的法益有二:一為被害人包括性自由權在內的人格權;二為受害人的受教育權。由于校園性侵相關立法仍有不完善和改進之處,以及校園性侵中潛在的二次傷害,受害人往往傾向于不報案,校園性侵的防治應預防與懲治相結合,多管齊下,為莘莘學子爭得一方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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