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院作為一種混合型組織 在科層制與個人魅力之間 丁光輝; 薛求理 北京建筑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建筑評論研究所; 香港城市大學建筑學與土木工程學系 摘要:設計院的建筑生產表現為一種二重性結構:既有以集體創作、效率實用為優先的大規模生產,也有以個人探索、文化革新為特征的實驗性實踐。這種二重結構是由設計院的內在特征所決定。設計院既要承擔物質環境的營造,也要承擔文化創新的責任。設計院的歷史演變揭示了這些對立統一因素的不斷沖突、矛盾與博弈。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時代建筑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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