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電子證據的收集
摘要:互聯網電子證據是指在網絡上形成的電子證據。關于互聯網電子證據的收集,現有的法律條文不乏沖突、模糊、缺失之處,甚至存在對刑事訴訟法的簡單搬用。浙江省的實證研究顯示,互聯網電子證據在實踐中主要有四種收集模式;法官對于被告人提出的異議,主要有五種處理方式;互聯網電子證據收集過程中亦存在難以避免的技術性缺陷。互聯網電子證據的收集權界限與刑事訴訟目的密切相關。對此,有必要對通過網絡誘惑偵查等手段獲取的互聯網電子證據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和規制。我國互聯網電子證據收集程序的完善,應從原則性規定、程序性規定、技術性規定、后果性規定四個層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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