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遺傳因素對駕駛員事故傾向性的影響及分子作用機制研究
摘要:道路交通傷害(Road Traffic Injury,RTI)指的是車輛、人員在各種道路上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災禍與變故。根據WHO的統計,全球每年有約120萬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而每年因為交通事故而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180億美元[1]。預計在2020年前后,RTIs將會成為全球公共安全危險因素中排名第3位的因素[2]。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RTIs已經成為了中國城市居民意外傷害死亡排名第一的原因[3],嚴重地危害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給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疾病負擔。在影響RTIs的“人-車-路”三個主要環節中,人的因素尤其重要。國內外有許多研究[4]提出了交通傷害可能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因為即使是處于同一駕駛環境的不同駕駛員,發生傷害的可能性也存在明顯的不同。而這一事實表明,有些人確實可能存在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傾向。如果駕駛員出現這種容易發生事故的傾向性,我們將其定義為交通事故傾向性駕駛員(Accident-Proneness Driver)。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傷害醫學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