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權利能力制度試論——兼論平等理念下現代法的權利能力 李瑞 西北政法大學; 陜西西安710063 摘要:在羅馬法中,權利能力也被成為“人格”.權利主體或者說具有權利能力的主題只能是人.羅馬法上有關于生物人“homo”與法律人“persona”之分,這里的生物人是一個抽象概念,奴隸也被包括在生物人之內;在羅馬法上,法律人是比生物人層次更高的一個概念,其產生來自于對生物人的優選.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職工法律天地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