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特殊體質案件中死亡結果的歸責問題
摘要:<正>引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了危險較低的傷害行為,這種傷害行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致人死亡,但由于被害人具有特殊體質(如某種疾病),危害行為導致疾病發作,二者共同作用下產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傷害行為與死亡后果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死亡結果能否歸責于行為人?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考驗刑法因果關系理論、歸責理論實用性的試金石。被害人具有特殊體質是在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同時存在的條件,并且一般是行為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特殊體質相結合,引發最終的死亡結果。行為人加害于具有特殊體質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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