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制下法律審與事實審分離機制研究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明確提出改革人民陪審制,逐步實現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這一內容確定了在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案件中實現“法律審與事實審”相分離機制的基本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除了立足于我國司法實踐之外,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已經較為成熟的經驗。英美法國家的陪審團“只認定事實,不負責法律”的做法與我國人民陪審制改革的目標相契合,且已經過幾百年的演變,理論與實踐方面均值得參考。另外,審判過程中,也并非所有事實問題一律交由陪審團,法律問題一律交由法官決定,還需要根據本案的實際需要、社會政策的要求等因素來確定。因此,我國在設計法律審與事實審的分離機制時應注意不能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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