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連鎖的現狀與發展 杜正楠 摘要:《直銷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規定: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廈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鑒于此,本文中所提到的直銷企業通路建設,主要指的是服務網點的設計與管理。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經貿世界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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