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司法的去政治化
摘要:<正>黨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明確地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改革目標。例如,通過司法體制改革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其相對具體的措施或原則性方案就是要實現法院、檢察院在省級以下人、財、物統管。之所以要人、財、物統管,其目的就是要實現所謂的"司法去地方化"。司法的去地方化也是若干年前學界多數人所一直主張的,其要旨在于防止地方司法機關受制于地方權勢及受其他關系的影響,導致司法機關無法獨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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