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環境權益”的再界定——基于對外國環境權理論的借鑒
摘要:<正>一、"公民環境權益"的提出——突破"環境權"瓶頸"環境權"是環境法研究的核心問題。這一方面是由于"人類中心主義"的發展所造成的環境惡果已經危及人類自身,唯有再次從人自身出發,通過賦予人某種可加以主張之環境利益、資格與地位,方能使其抵御日益嚴重之環境侵害。另一方面,是由于人所造成的問題又必須由人來解決,而要調動人們的積極性、為其行動提供正當性基礎和法律依據,也必須關注權利的賦予和權益的保護。因此,關于環境權益問題的研究便十分重要。鑒于"環境權"的重要性,我國環境法學界一直在持續開展相關研究。如果以1982年蔡守秋教授發表《環境權初探》一文作為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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