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和陳述
摘要:語言是表意的工具,它的原始功能是指稱和陳述。指稱是用聲音聯系客觀對象(人、物、事件、時間、處所、過程等等),其實就是命名。陳述是對所指加以說明,顯示其內涵或外延。最適宜于表達指稱的是名詞或名詞性語言單位,最適宜于表達陳述的是動詞或動詞性語言單位。常見的句子包括指稱和陳述。有時單獨出現指稱,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如果單獨出現陳述,相關的指稱必定隱含在語境(包括上下文)之中。例如有人對周邊的人叫了一聲“老王!”被呼叫的人會馬上做出反應。說話人只用了一個名詞已經達到了交際的目的。如果有人告訴他的朋友,說了一聲“來了!”聽話人要聽懂這句話的意思,必須依據語境找尋所指,或者是“客人來了”,或者是“信件來了”,如此等等。總之,在表意時,有指稱,不一定有陳述;有陳述,必有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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