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的稅收改革與稅收立法
摘要:稅收改革包括稅收體制改革和稅收制度改革兩個層面。“十一五”時期稅收改革是十六屆三中全會確立的第三輪稅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改革過程就是稅收立法過程,稅收立法的質量與效率是評價稅收改革質量與效率的法律標準。“十一五”時期稅收體制改革集中體現在《稅收基本法》的立法創制中;而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頭戲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立法創制,增值稅改革仍停留在《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上,因條件不成熟,尚不能升格為《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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