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身份界定的“十二步工作法”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是農村產權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為了全面做好此項工作,甘肅省高臺縣在總結試點村產權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十二步工作法”。1.成立機構。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鎮開展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各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鎮開展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各鎮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指導組,負責對各村成員界定工作進行培訓指導,推進落實;各村成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具體做好本村成員身份界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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