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念到規則:網絡虛擬財產權利的解釋選擇
摘要:盡管網絡虛擬財產權利已被《民法總則》列為民事權利,但其權利性質仍不清晰。學界對這一問題的不同見解,很大程度上是選擇何種路徑對其加以解釋、描述和表達的分歧。對此,討論的重點不應停留在“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屬于物”這一純粹的概念性問題上,而應轉向具體的規則適用層面,并將后者的結論作為前者的討論前提。從規則適用的角度考察:在網絡虛擬財產權利的取得、行使和消滅上,債權說與物權說的解釋力不相伯仲;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救濟上,債權說也僅比物權說略遜一籌;而在網絡虛擬財產權利的變動上,尤其在無權處分及多重讓與的場合,物權說的解釋力則明顯強于債權說。因此,從規則適用的邏輯融貫與簡練上考慮,應將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特殊的物權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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