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表達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機制--結構功能主義視角下的案例分析
摘要:轉型中國的結構和利益分化使民眾的意見表達需求急劇上升,但表達制度效力缺失使其吸納表達的能力有限,民眾涌向非制度化表達。通過運用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框架對L市學生分流事件進行案例分析發現,表達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機制實為領導干部與人民群眾在政治過程四個環節的互動機制:統合型表達體制下的意見形成與表達、政策制定中的確認性意見表達、雙向壓力型體制下的政策執行、體制內與外的雙軌反饋機制。在這些機制作用之下,表達制度效力缺失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官民意見不完全重合,民眾意見表達后移至決策環節成為確認性表達,地方治理陷入形式主義與運動式推進的循環,官民話語的對立加深。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在于提高表達制度效力,這有賴于將表達邏輯從統合型轉變為分殊型。應在提升權利獲得感的基礎上,通過合法組織化增強公民表達能力,推進表達制度運行的程序化,并通過強化地方人大的權威將總體性政府回應結構重塑為分層級回應,以增強地方政府對民眾表達的回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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