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為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切實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現將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從事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相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從事非洲豬瘟病毒分離和鑒定、活病毒培養等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從事動物接種(感染)試驗等實驗活動的,應當在具備中型及以上實驗動物條件的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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