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決定”不應為生造文種--與傅平同志商榷 楊立軍 山西廣靈精華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摘要:《秘書之友》2018年第11期刊登的遼寧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傅平同志《從實例評改看印發類公文的使用》一文提出“文種使用錯誤”的一些觀點,筆者不敢茍同,謹此就教于方家。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秘書之友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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