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從動態博弈建立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
張光輝
論文關鍵詞:項目管理博弈激勵約束
論文摘要:一般的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為單一的層次,沒有考慮到業主與承包商這一不同經濟實體之間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從業主和承包商獎罰制度來看,是一種事后控制方法,從管理理論上講是處于早期的確定型被動管理與被動反饋控制,無法實現動態優化激勵控制,亦即實現系統全面的動態控制。基于此,文章提出從動態博弈角度,研究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主從管理博弈關系,從而建立合同管理基礎上的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
1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特點
1)從整體性上看系統構成要素的復雜性與密切相關性,給系統化組織管理帶來的艱難性。水利建設項目系統主要為業主管理子系統、承包商子系統、監理子系統、監督子系統、政府管理子系統等組成,但這些子系統是由不同組織單位組成,即使是一個子系統還可能是由幾個單位構成的,人員組成復雜,變動大,由此給項目系統化管理帶來的困難表現為:系統統一指揮管理的困難,系統計劃與實施管理的困難,系統人、財、物管理的困難等。
2)存在環境的固定性決定了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社會性。水利建設項目投資相對巨大,建設完畢以后搬不走,將長期發揮作用,這就決定了他的社會勝(即主要是考慮其社會效益),亦即投人使用后所在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效益。具體講,必須考慮其社會性的特點是:項目必須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重點考慮;項目實施過程中給當地經濟、社會和環境帶來影響;質量管理成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
3)建設項目系統化管理過程的一次性與科學規律性。建設項目系統化管理具有一次性的特點,不可能有完全重復的2個項目,但任何建設項目的管理,都有其科學規律性,具體表現在構成要素相同,程序與過程相同,系統化管理方法相同等。
4)從目標特點上看存在目標的不一致性與一致性的矛盾。水利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并不能代表各子系統、各單位的目標一致性,具體來說,對于建設項目的業主追求的總體目標是:投資最小、工期最短、質量最佳、早日建成投人使用以后的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等最大化;對于承包商追求的目標是:從事該項工作可給本企業帶來的利潤,對于建設項目本身的效益并不關心。因此,從各個參加單位來看,追求的目標具有不一致性。但由于各個承包商能夠保證其目標實現的前提是建設項目的完成,即按照業主的要求在保證總體目標實現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具體企業的分目標,因此又具有追求目標的一致性。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過程本身就是目標一致性與不一致性矛盾的統一,這就需要從業主、從對策的角度出發,通過動態博弈,來建立以業主為主體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
5)水利建設項目的多承包商特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巨大,工程項目管理一般采用分段管理的方式,即將工程項目分為若干段,如某一大壩、輸水洞、溢洪道、廠房、機電、金屬結構等工程項目。按照該方式分別進行招投標選擇,就形成了一個業主單位與多個承包商之間的分段工程項目管理。各個分段工程的完成,形成了整體項目的完成。
2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博弈淺析
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主要涉及到兩方面的局中參與人:即業主與承包商。其中建設項目業主是管理的主體,是在行動中優先進行決策的,其目標是在保證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投資、最短的工期(與計劃的投資額、工期誤差最少)完成建設項目的實現;其決策行動為表現在合同、監理等基礎上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但當其決策時,并不知承包商的具體決策;其具體行動受到國家政策法規、水利建設項目的具體客觀規律、建設項目的具體特點(含地理位置與項目技術等)的限制;其獲取的信息與承包商相比是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方式。承包商是管理的對象與客體,是在行動中處于從屬的后決策,表現為根據業主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制定的決策,做出企業決策,即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與財力投人到工程項目中去,其目的是獲取企業的最大利潤;其行動受到業主通過合同的限制、企業具體人才物資源的約束等;其獲取的信息與業主相比是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方式。
從一個具體水利建設項目來看,一般為一個項目業主,一個或多個承包商,這是一種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合作博弈。利益分配是以招投標確定的合作者、計劃工期與質量技術要求、資金計劃為基礎,從而建立合同管理基礎上的動態博弈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
3水利建設項目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建立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內容
3.1.1激勵的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激勵的主要內容為目標激勵和榜樣激勵。榜樣激勵運用傳統的思想工作,評選與樹立典型,科學適度的宣傳,使承包商受到激勵,這一方式目前廣泛采用;目標激勵是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與激勵機制,使承包商努力達成與業主的計劃目標一致,在完成或提前完成的前提下,予以經濟上的補償,其為激勵的主要內容。實現系統的整體項目管理可控性。目標激勵需要制定科學的標準,太高或太低將為激勵行動產生偏差甚至是負面影響,從而導致系統整體項目管理的失控。 3.1.2約束的內容
建設項目管理約束的主要內容為壓力約束、糾偏約束、協調約束。協調約束是通過溝通與協商,正確運用說服、批評、教育等手段,使承包商遵守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統一紀律、規范與系統規則,更加明確本類約束設置的目的、意義,提高約束的功能;糾偏約束為承包商一旦工作內容和進度與業主要求的內容與進度產生偏差,將受到經濟上的懲罰。承包商為了實現本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將調整企業的投人,使偏差縮小到最小的程度,從而按照系統整體目標方向運行,其與系統激勵相互統一構成了系統的可控性。
3. 2建設項目管理激勵與約束的形式
3. 2. 1激勵的形式
建設項目管理的形式主要為合同激勵、理想激勵與報酬激勵。其中合同為一切激勵與約束的基本形式,一切激勵與約束需要通過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理想激勵不體現在合同形式上的,可以通過開會表揚等方式來完成理想激勵,但今應通過建立水利建設項目市場的企業信用、企業參與水利 設項目的后評價等方式建立企業的檔案,為承包商的資質評定和今后參與其他水利建設項目提供依據,實現理想激勵的目標;報酬邀勵全晦豐募體現在臺同的內容上,給承包商完成相應工程量的報酬,結合約束予以經濟上的獎罰。
3.2.2約束的形式
建設項目管理約束的形式為規范約束、處罰約束與風險約束。通過規范化的合同制定、監理制度與實施方式等使經濟處罰與風險約束發揮作用。合同的規范與項目具體管理的規范是實現約束的依據。
3.3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主要目標
通過以上內容與形式,可以實現我們的目標:質量管理目標、資金管理目標與工期管理目標。其中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質量管理為我們項目管理的核心,這里我們把它作為約束,即不滿足質量標準的工程,將一切重新施工,產生的損失完全由承包商承擔;在制定資金管理與工期管理計劃目標方面,通過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不斷地對承包商實施激勵與約束,實現資金與工期計劃和實際的結果偏差最小,從而實現項目管理系統的優化控制與協調。
最后所要強調的是,實施動態博弈管理不是為了擴大博弈,陷入博弈,相反是為了減少博弈,努力消除一項管理舉措推出后可能會產生的博弈空間,防患于未然。既然我們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慣性存在,我們為什么要坐等各種對策紛紛出籠后才去倉促應對呢?應對管理博弈也不是一件消極的行為,相反,它需要我們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去從事管理,也就是要把被管理者當作平等的對手,重視他們的價值取向,而不是把被管理者當做自己可以頤指氣使的工具,要你怎么做你就一定得怎么做,否則就走人。這實際上正是對被管理者的積極性、主動性,甚至是對他們獨立人格的忽視。另外,實施動態博弈管理也不會擴大管理的對立面。因為管理與被管理者畢竟存在著利益的一致性。在博弈中,我們必須承認被管理者都是充滿理性的,所謂的“對策”一般都是處在理性可以控制的范圍之內。當我們事先設法堵塞了可能的博弈空間后明示了各種“對策”要承擔難以避免的更大風險后,作為充滿理性的被管理者在經過分析比較之后,當然也就不會為采取“對策”付出更大的成本,從而放棄與管理者暗中較勁的努力。當企業的相關利益主體放棄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努力時,如果不愿意將自己的聰明才智或相關資源閑置,當然就要去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于是與一個正確的管理舉措采取合作的態度便成為一個明智的選擇。而在這種情況下,動態博弈管理就不再是一個“零和游戲”由此可以一致對外,達到雙贏或者多贏的結局。
動態博弈所倡導的結果是雙贏,也就是達到和諧的完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