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馬俊 姜俊卿
[摘要] 近些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很大影響。與此同時,電子商務領域中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本文從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現狀出發,就如何完善電子商務立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幾點對策。
[關鍵詞] 電子商務 法律問題 對策
電子商務是近幾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經濟現象。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推動了人類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但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目前許多制度、法律還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的要求。本文擬就電子商務發展中面臨的一些法律問題略做探討。
一、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現狀
我國已經頒布(或修正)了諸多有關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
此外在《合同法》、《刑法》中,均增加了有關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相關條款。2004年8月28日《電子簽名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業界人士紛紛認為這是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正式誕生的標志。
二、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顯著特點是全球性,它將改變人們的生活,改變人們的思維方式。但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面臨著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電子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的一個主要法律問題。首先是面對目前世界各國并不統一的合同法規定,如何在互聯網中使用電子合同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其次是電子合同是電腦中的數據,而不再是傳統的合同形式,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
2.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術因素,而是安全因素。無論商務網上的物品有多么豐富,電子商務的效率有多高,如果這種交易方式缺乏足夠的安全性,勢必影響人們的認可和接受。英國的《數據保護法》,美國的《電子通訊保密法案》以及國際商會規定的《電傳交換貿易數據統一行為守則》都是針對數據通訊安全的法律規范,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3.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在網絡環境下,因特網的跨時空性使得跨國性的侵權行為變成了普遍現象,作者突然發現已有的版權制度似乎力不從心,作者無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有效的控制。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件、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保護。
4.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多國性及無紙化特征,使得各國基于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等稅收概念、理論產生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 三、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對策
為了實現安全電子商務,必須加強立法研究,電子商務立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立足本國,并與國際慣例接軌。電子商務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發展和普及而興起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而Internet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無國界性。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商務就必須與國際慣例相適應。但由于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占據主導權,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國際慣例也是以保護發達國家的貿易利益為基礎的,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立法中若對國際慣例過分依賴,必然會被發達國家牽著鼻子走,損害本國企業的利益。因此,在電子商務的立法中,既要注意國際慣例與國際合作,更要立足本國的現實。
2.跟蹤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邊制定邊完善。從全球來看,目前電子商務的國際立法先于各國國內法的制定,而電子商務的國際法也是緊跟技術,邊制定邊完善的,如聯合國從1984年開始著手有關電子商務立法,先后提出了“自動數據處理的法律問題”、“對利用電子方法訂立合同所涉法律問題的初步研究”、“電子數據交換所涉法律問題可能的統一規則提綱”等報告,最終出臺電子商務示范法和電子簽名統一規則,每一次都是隨技術的變化而作了較大程度的修改。所以,我國在擬訂電子商務法時,一方面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另一方面應留有余地,以便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
3.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相協調。如在傳統商務法律法規中,規范交易主體的公司法、國有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在電子商務中依然是適用的。而傳統商務法律法規中有關交易行為的規定,由于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在交易方式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因而要對這些法律法規中不適應或有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條款進行必要的修訂。另外,對于電子商務出現的新的交易行為,必須提出新的法律規范。
4.注意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執法力度。我國有關保障電子商務安全的法規已有一些,但近年來有關電子商務的糾紛和網絡犯罪仍居高不下,原因有二:一是立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如《刑事訴訟法》中缺乏有關訴訟程序和證據采集證據應用的規定,而證據在計算機犯罪中是至為重要的;二是我國對電子商務中的違法者打擊力度不夠,導致了人們對法律法規的淡漠與輕視。因此,電子商務立法要注意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加強執法力度。
總之,電子商務作為商業貿易中新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它的運行和發展在法律等諸方面還會遇到各種困難和問題,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必將走上健康的法治軌道。
[1]周紹安:電子商務及其基本法律問題[J].華北航天工業學院學報,2002,(2)
[2]李富榮張萍趙素芹: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探析[J].陜西經貿學院學報,2002,(6)
[3]李江:法律:安全電子商務的重要保障[J].中國科技信息,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