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新遷移經濟學對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的適用性
佚名
摘要:我國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一直是學術界極為關注的一個社會經濟現象??v觀國內外關于農村勞動力(人口)流動、轉移或遷移的各種理論和模型可以發現,不同的理論、模型有著不同的假設和前提,遵循不同的分析框架,得出的結論以及給出的相關政策建議也各有差異。針對我國目前的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問題,在現存的諸多理論、模型中,新遷移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值得我們高度關注,其一系列基本假設和主要觀點對于理解和分析我國農村勞動力的鄉城轉移問題有著比較強的理論適用性。 關鍵詞:新遷移經濟學;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理論適用性
農村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轉移、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轉移是各國經濟發展中的普遍現象。農村勞動力的鄉城遷移更是中國經濟社會的一個重要現象。如何理解農村勞動力轉移這種行為?許多專家學者對該行為進行了探索與研究,建立了相關的理論或者模型。其中最為突出的,當屬新遷移經濟學。 一、新遷移經濟學分析思路的基本前提 根據Stark(1991)的論述,新遷移經濟學建立在四個基本前提之上。 1.遷移決策并不是獨立的個體行為,而是更多相關的人組成的一個更大的單位——通常是家族或者是家庭的行為。與新古典遷移理論把遷移決策作為獨立的個體行為不一樣,新遷移經濟學將遷移研究的關注點由獨立的個人轉向了相互依賴的個人。如此以來,家庭內部的一些行為(如匯款行為)就被納入了遷移理論的研究范圍,而且,在分析勞動力市場時,遷移者的行為和績效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遷移者家庭的偏好和家庭的約束來加以解釋。農村勞動力遷移的主要目標不僅僅是預期收入最大化,同時也為了最小化家庭風險。影響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原因不僅僅是因為城鄉之間存在工資收入的差異,還存在著其他能夠引起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因素,比如,農業部門受到惡劣的氣候因素影響,農產品歉收,家庭的農業收入大幅下降,家庭還可以從遷移者那里獲得工資性收入(通常是以匯款的方式)以補償農業歉收的損失。從根本上來說,勞動力的遷移并不像水的流動那樣,必然從高處流向低處。在完善且健全的市場體系和金融制度之下,大量的遷移現象將不會發生。新遷移理論指出,在發達國家,家庭的風險通常由保險公司或者政府項目得到保障,但發展中國家還缺乏完善、成熟的保險市場,這使得家庭不得不通過將勞動力配置在不同的市場以分散風險;同時,發達國家擁有相對發達的資本信貸市場,家庭獲得投資啟動資金的代價較小,可能性較大,而這在發展中國家是不可能或不能輕易實現的。在現實生活中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諸如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問題,比如,居住在偏遠落后地區的農村居民無法了解到發達地區某項產業的發展狀況,那么,對于這樣的家庭來說就有了遷移的欲望。決策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人們總是把自己的收入與一定的群體相比較,由此會產生一定的滿足或者失落感。新遷移理論認為,家庭決定其成員的遷移,不只是為了提高其絕對收入,同時,也是為了提高相對于其他家庭的收入,也就是為了減輕在某一參照系內的相對貧困感。人總是有與周圍的人作比較的心理,如看到鄰居遷移到城市后致富了,自己也就有了遷移的動機。 新遷移經濟學試圖以上述四個前提為基礎解釋農村勞動力遷移問題。該理論的一個特點就是它在更廣闊、更復雜、更真實的背景下討論遷移行為,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其主要思想是:在發展中國家,農戶通過家庭成員的遷移,克服了家庭改造、升級生產技術中的兩個主要的障礙,即投資資金的匱乏(信貸市場的約束)及風險規避工具的短缺(保險市場的約束)。解釋了家庭這樣的主體為什么、在什么時候會發現最有利的時機,在若干市場上采取戰略性的行為,并在這些市場間進行勞動力分配,使其行為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出現。 二、新遷移經濟學四大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及其在我國的適用性 上述新遷移經濟學的四大基本前提,與我國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過程中所呈現出的一些特點比較吻合。 (一)關于遷移的決策主體 新古典遷移理論或者模型都將遷移者個人作為遷移決策的主體。這種假設前提,往往是不符合現實情況的。新遷移經濟學與其他遷移理論不同的關鍵點就在于它認為遷移決策不是由孤立的個人單獨作出的,而是由相互聯系的人所構成的較大的單位(如家庭或家戶)作出的。不同遷移決策主體的假設,對于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政策的設計和政策的實施效應是有著直接影響的。 在現實中,農村勞動力的鄉城轉移決策通常是由轉移者和非轉移者群體(其他家庭成員)聯合作出的。而轉移的成本和收益是按照轉移者和非轉移者群體之間隱含的契約安排中所規定的分配規則在二者之間被共擔/共享的。例如,家庭轉移成員轉移需要的車旅費以及生活費都是家庭非轉移成員提供的,而轉移成員獲得收入后常以匯款的方式寄回家。新遷移理論的出發點由獨立的人變成相互聯系的人,即它將遷移看作是一種“有意識的戰略”,而不是一種絕望的或盲目樂觀的行動。 將家庭而不是個人置于遷移決策的中心是一個比較新的思路(當然這不一定非得意味著家庭成員全部遷移)。這種理論并不是忽略遷移個體行為,而是把個體遷移行為作為分析的基礎置于遷移框架之內。家庭可以被看作是某種“聯盟”——一個由面對周圍的世界彼此承諾采取統一行動的單位。而家庭成員的遷移可以被看作是家庭生命力的宣示:用空間或范圍經濟替代限制相互保障能力提高的規模不經濟。 由我國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過程中的一些特點可知,把相互聯系的人(如家庭或家戶)作為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的決策主體在我國更具合理性。這些特點包括:第一,在我國尤其是在農村地區,人們普遍有強烈的傳統家庭觀念。第二,我國農村地區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強化了農戶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地位。第三,流入城市的農村勞動力與其留在農村地區的家庭之間存在著極其密切的聯系。在一項調查中發現,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當中,82%的人定期給農村家庭匯款,95%的人每年至少回農村家里看望一次(蔡昉,1996)。第四,根據近幾年許多新聞媒體的報道,越來越多的參與鄉城遷移或轉移的農民工在城市地區工作一段時間、有了一定的積蓄、學到相應的知識或技術后,紛紛返回家鄉創業。這些特點充分顯示了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個人與其在農村的家庭之間密切的生產生活聯系,也證明了農戶作為決策主體的正確性。 (二)關于遷移的動機 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動機究竟是什么?僅僅是預期收入最大化嗎?對此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在家庭里,人們集體行動以求不僅最大化其預期收入,而且最小化其風險并緩解與除勞動力市場之外的各種各樣的市場失敗相關聯的各種約束(Stark and Levhari,1982;Stark,1984;Katz and Stark, 1986;Lauby and Stark,1988;Taylor,1986)。如果遷移者僅僅是追求其預期收入最大化,那么,當城市預期工資收入與農村工資水平之間的差異為零時就不存在農村勞動力鄉城遷移。 在我國現實中,影響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原因不僅僅是因為城鄉之間存在工資收入的差異,還存在著其他能夠引起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因素,轉移的目的也是為了分散家庭風險,使其風險最小化。正如投資某個項目一樣,人力資本的分散投資也是為了規避風險。從嚴格意義上說,當個體是風險厭惡型時,他通常寧可接受當前某一確定的工資也不愿意接受與當前收入數額相等的一個含不確定的預期收入,于是工資零差異可能帶來農民由城市到農村的回流;而當他是風險中性或者偏好時,并且他對閑暇附加了一定的價值,那么,即便城鄉工資差異為零,遷移仍有可能。簡單地說,給定一個農村部門的工資水平Wr和一個更高的城市部門的工資水平Wu(假設從事城市部門工作的概率為p),并假設在兩個部門中的標準工作時間都是S,更具體地說,假設在農業部門工作S天可獲得Wr的收入,而在城市部門工作S天則可獲得Wu,即便pWu-Wr=0的情況下,農村部門的閑暇與工資搭配(0,Wr)則取決于城市部門的閑暇與工資搭配的狀況[(1-p)S,pWu],從而農村向城市的勞動力遷移就會發生(Stark,1982)。由此,我們可以得出農村勞動力遷移的主要目標不僅僅是預期收入最大化,同時也為了最小化家庭風險。
相對收入(貧困)因素在我國的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過程中也能夠找到相應的佐證。在我國的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過程中,雖然農村地區各類家庭的總體收入水平與城市平均收入水平都有著較大的差距,但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參與轉移的農民工中,在參與轉移前其家庭在農村中處于低收入水平的人占了大多數。這說明遷移與原本農民家庭在農村的相對收入水平是有著相當明顯的聯系的,也說明農村勞動力在向城市地區轉移時在其轉移動機中是有著較強的對家庭相對收入水平(或相對貧困狀況)的考慮的。
從上述四個方面的具體分析來看,新遷移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前提與我國農村及農業勞動力轉移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是基本吻合的。在這些前提下,沿著新遷移經濟學的思路來分析我國的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問題,應該說不存在什么難以逾越的理論和邏輯障礙。 三、對待新遷移經濟學分析思路應有的態度 在運用一種理論分析我國現實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對它采取科學的態度,既要堅持又要發展的態度。最近幾年來,我國勞動力轉移勢頭較猛,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理論或者模型致力于解釋這種行為。而新遷移經濟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也就引起了國內外遷移理論研究領域越來越多的學者關注。根據以上新遷移理論與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的適用性分析,我們在運用這一理論分析我國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時,有如下幾個方面是需要明確的: 第一,新遷移經濟學與新古典遷移理論關鍵性的區別有兩個,一是遷移決策主體的不同,二是遷移動機的不同。其他各方面的差異包括政策含義的不同都是由這兩點衍生出來的。其中,遷移動機的假設不同,是導致新遷移經濟學區別于其他遷移經濟學理論流派的最具決定性的因素。 第二,新遷移經濟學在理論前提、相關假設方面與我國國情的高度吻合決定了它對于分析發展中國家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問題有較強的適用性。但是,它并不是為中國勞動力轉移問題提供了具體的分析方法,因此我們在分析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行為時,不能照抄照搬,只能以新遷移經濟學提供的分析方法為指導,對我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三,任何一個經濟理論都不能包羅經濟世界的全部現象,新遷移經濟學也不例外,我們在用新遷移經濟理論指導我國的實踐時,同時,也要學會借鑒其他遷移理論的科學方面,將此結合起來,用來更好地指導我國的實踐。 : [1] Stark,Oded (1991) The Migration of Labor. Cambridge and Oxford: Basil Blackwell. Stark, Oded and D. Levhari(1982)“On Migration and Risk in LDC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Change 31:p191-196. Stark,Oded (1984) “Bargaining, Altruism and Dmographic Phenomena.”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Review 10: 679-92. Stark,Oded, J. Edward Ta℡∫∫ylor, and Shlomo Yitzhaki(1986) “Remittances and Inequality” The EconomicJournal 96: p722-740. Stark,Oded, J. Edward Taylor, and Shlomo Yitzhaki(1988) “Migration, Remittances, and Inequality: A Sensitivity Analysis Using the Extended Gini Index”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8: p309-322. Stark,Oded(1982)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Surplus Labour: Reservations on Bhatia.” Oxford EconomicPapers 34:569-73 Stark,Oded, J. Edward Taylor, and Shlomo Yitzhaki(1986) “Remittances and Inequality” The EconomicJournal 96: p722-740. Stark,Oded and Shlomo Yitzhaki(1988) “Labor Migration as a Response to Relative Deprivation”,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1: p57-70. Stark,Oded and J. Edward Taylor(1989)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Demography 26: p1-14. [10] Stark,Oded and J. Edward Taylor(1991) “Migration Incentives, Migration Types: The Rol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The Economic Journal 101: p1163-1178. [11] Taylor,J. Edward (1986) “Differential Migration, Networks, Information and Risk”. in Oded Stark (ed.) “Rsearch in Human Capital and Development”, Vol. 4,Migration,Human Capital, and Development.Greenwich,Conn.: JAL Press, p147-171. [12] 蔡昉.勞動力遷移和流動的經濟學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1996,(春季卷):120-135. [13] 蔡昉,都陽.遷移的雙重動因及其政策含義——檢驗相對貧困假說[J].中國人口科學, 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