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農業投資問題分析
佚名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這些政策的落實,加強了“三農”工作,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糧食連續兩年較大幅度增產,農業結構調整向縱深推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這些成績的取得,除了政策因素外,農村農業投資提高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歷年來,這些投資的主體主要是國家、農村集體和農戶,尤其是國家投資起著支配性作用。銀行、企業及其它社會團體、機構,甚至個人盡管也有一定投入,但總量上很有限,投資農業的積極性還未被調動起來。在投資中,政府投資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農、林、水利及氣象服務業的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科研、教育、科技推廣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農村集體投資主要是各級農村組織和鄉鎮企業為支持農業生產和發展所投入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農戶投資主要是農戶為維持和擴大農業生產對土地和購置各種生產資料的資金總投入。但從農村當前現實需求來看,我國農村依然面臨著巨大的投資缺口,政府財政支農的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為了順利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前農村投資過程中仍存一些問題亟待改進。 一、政府對農村農業的投資 國家財政用于農村農業的支出從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2357.89億元,年均增長11.16%。其中增長最快的是支農支出,年均增長12.63%。但是,用于農業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到2003年只有7.12%,2004年才有所恢復,為8.28%。同期,農業務稅增長速度快于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增長速度,年均增長14.23%,因而用于農業支出與農業各稅的比值呈下降趨勢,1996、1997兩年小于2,2003也只有2.01,2004年有所恢復,為2.61。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 與這一要求相一致,我國財政也正在逐步向公共財政轉變,但農村公共產品總量不足、結構失衡、渠道分散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據表1,1990~2004年我國農業各稅為國家財政累計增加收入5961.06億元。但由于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城鄉差別政策,農村公共產品主要靠農民白籌解決,國家僅給予少量補助,造成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據統計,目前占全國總人口近60%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農村每千人擁有的病床數僅為城市的32.9%;農村中學生享受到的國家中學教育經費僅占38%; 表1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農業各稅 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億元) 用于農業 用于農業 年份 支農 農業基 農業科 農村救 支出占財 農業各稅 支出/農業 合計 支出 本建設 技三項 濟費 政支出的 (億元) 各稅 支出 費用 比重(%) 1978 150.66 76.95 51.14 1.06 6.88 13.43 28.40 5.30 1980 149.95 82.11 48.59 1.31 7.26 12.20 27.67 5.42 1985 153.62 101.04 37.73 1.95 12.90 7.66 42.05 3.65 1989 265.94 197.12 50.64 2.48 15.70 9.42 84.94 3.13 1990 307.84 221.76 66.71 3.11 16.26 9.98 87.86 3.50 1991 347.57 243.55 75.49 2.93 25.60 10.26 90.65 3.83 1992 376.02 269.04 85.00 3.00 18.98 10.05 119.17 3.16 1993 440.45 323.42 95.00 3.00 19.03 9.49 125.74 3.50 1994 532.98 399.70 107.00 3.00 23.28 9.20 231.49 2.30 1995 574.93 430.22 110.00 3.00 31.71 8.43 278.09 2.07 1996 700.43 510.07 141.51 4.94 43.91 8.82 369.46 1.90 1997 766.39 560.77 159.78 5.48 40.36 8.30 397.48 1.93 1998 1154.76 626.02 460.70 9.14 58.90 10.69 398.80 2.90 1999 1085.76 677.46 357.00 9.13 42.17 8.23 423.50 2.56 2000 1231.54 766.89 414.46 9.78 40.41 7.75 465.31 2.65 2001 1456.73 917.96 480.81 10.28 47.68 7.71 481.70 3.02 2002 1580.76 1102.70 423.80 9.88 44.38 7.17 717.85 2.20 2003 1754.45 1134.86 527.36 12.43 79.80 7.12 871.77 2.01 2004 2357.89 1693.79 565.01 13.22 85.87 8.28 902.19 2.61
注:從1998年開始,“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包括增發國債安排的支出。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