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王莎莎 徐剛
摘要:介紹了國際碳權市場的具體情況,指出中國在發展CDM項目的巨大潛力,并對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中國可持續發展、制度建設和經濟增長等各方面影響進行了著重分析和闡述,碳權貿易帶給中國的影響是復雜而深遠的。
關鍵詞:碳排放權國際貿易;CDM經濟增長
1國際碳排放權市場的現狀
碳排放權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新興的貿易產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較低成本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碳排放權國際貿易以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或減排信用額為主要商品形式。企業是這一貿易主要的參與實體,在特定范圍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框架進行貿易。
按照《京都協議書》對發達國家的強制減排要求,2012年前發達國家需要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在50億噸至55億噸,其中一半減排量由發達國家內部完成,余下超過25億噸則需要通過通過國際市場,主要與發展中國家進行CDM項目合作以實現減排目標。而據2007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統計,全球范圍已簽約的減排量還不到3億噸。在今后五年的時間內,可以預計,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將會有一個爆炸式的增長。盡管《京都議定書》在美國并未獲得批準,但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止式啟動,并獲得蓬勃發展,潛力巨大。據世界銀行估計,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為7~13億噸,交易值可為每年140~650億美元。另據歐洲氣候交易所稱,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交易在期貨期權市場展開,僅歐洲市場每年的規模就將達到580億美元。
從目前的情況看,隨著碳排放權國際交易的迅速增長,附件一中的發達國家是碳排放權的主要買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責任,或者作為一種投機手段在今后出售來獲利。而非附件一的發展中國家則成為該商品的主要賣家,與發達國家進行CDM項目的合作,并將產生的CERs通過合同規定的方式出售給發達國家。
2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在發展CDM項目,進行碳權貿易上,我國有較強的稟賦資源。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表現出以煤炭為主,能源利用率較低。中國每創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國減排潛力很大。另外,設備及技術水平相對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較好的政策環境與經濟發展潛力,所以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相對而言,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國,如美國減少1噸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大約是100美元,而在中國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國是世界上公認的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信用額提供者。根據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EB)的統計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國在聯合國已經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總數為890個,其中我國已注冊成功的項目數量為147個,占項目總數的16.52%,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國已注冊項目的減排量規模普遍較大,因此在總減排量上,我國以90.956,948噸二氧化碳當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預期年減排量的48.38%。根據亞行環境專家預計,在未來幾年內中國每年將提供近1.5到2.5億噸的CO2當量。市場份額約占全球一半。
2.1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碳權貿易對我國的意義不僅僅是我國又找到一種新的貿易商品。根據聯合國的定義,CDM項目應遵循以下可持續發展原則: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優先領域相一致;促進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先進、高效、環境友好的技術轉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有助于發展中國家區域環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有助于我國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和先進技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開發由于存在技術或資金障礙而僅憑借自身的能力難以實施的項目,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2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相關制度的影響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尚處于探索階段,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碳排放權貿易作為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方式,參與其中無疑對國內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設有著積極的借鑒作用。通過CDM項目的國際合作,我國在引進先進的技術同時,也可以積累寶貴的碳減排項目合作經驗,這對我國在日后不得不承擔起減排責任時無疑有著非常大的幫助作用。CDM項目的監督、審核、減排量監測等,都有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證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不造成新的環境破壞,對我國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下進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項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監測制度和第三方審核等體制,也為我國進一步治理國內環境污染,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碳排放權貿易對我國經濟增長的瓶頸作用
《京都議定書》所產生的碳排放貿易機制在短期內除給我國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正在向世界傳輸這樣一個市場信號:利用大氣資源是有償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除美國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體系,而且即使美國沒有加人,其在國內也正在建立類似的體系。雖然《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碳減排三種靈活的履約體制,但畢竟還是會產生成本。而聰明的西方人選擇了一種一箭雙雕的方式:進行產業轉移。發達國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資源型行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再從這些國家進口低附加值產品或半成品,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發達國家自己的排放量,實現他們單個的排放目標,而且大大增加了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量,使得發展中國家一直指責發達國家高消耗的聲音減弱,并且揮舞起政治和經濟的大棒,強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起減排的責任。
無疑,中國正面臨這樣一種情形。西方消費需求加劇了中國碳排放增長。近年來中國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的快速增長,不僅是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膨脹的結果,更是國外市場的消費需求拉動所引起的貨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與此同時,隨著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1990年至2003年間,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億噸,增幅超過73%。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在《京都議定書》下一個履約期的談判中,我國將面臨著國際上極大的壓力要求承擔起減排責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遙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國人均GDP剛過1000美元,國家開始進入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階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長時期——高樓、高速路、鐵路、機場、電廠這些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水泥、鋼鐵、有色金屬等原材料。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落后,能源消費強度太,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比較高,而技術和設備并不是短期內可以改變和更新的。一旦在這個時期承擔起減排責任,這無疑是給高速行駛的經濟列車踩下了剎車,將會對我國經濟的增長產生很強的負面作用,影響經濟的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和粗放式地生產方式還會給中國帶來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已經占據了大部分國際市場,并在這個市場上建立了保護環境的游戲規則,只有節能、低污染的產品,才能夠在這個市場上站住腳。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國際競爭對手可能會利用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設定“綠色”貿易壁壘,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者手中的武器。中國高排放、低產出獲得的產品,可能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爭端因子,引發一些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
2.4碳排放權貿易的局限性
令人憂心的是,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沒有一個統一流通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權交易市場流動性差,發展不完善,被各種交易類別分割成了多個封閉的市場,各市場間缺乏流動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項目的交易市場和國際其他交易市場之間的流動性問題。CDM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合作實施的碳減排項目,發展中國家只能將減排額度出售給發達國家的中介機構,卻不能拿到國際市場去進行出售,導致這成為一個明顯的買方市場。相反,國際買家卻可以將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的減排額度拿到國際市場去出售,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發展中國家在減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這也就意味著中國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來抵扣自己的份額,并且也無法從中獲取較大收益。
3結語
由此觀之,碳排放權貿易對中國的影響是十分復雜和巨大的,它表面上只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而事實上,這涉及到一國的國家發展戰略、經濟增長方式、環境保護和能源效率等各方面。對此。我們要富有遠見,未雨綢繆。積極參與CDM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這是一個必須的過程,對當前我國相對落后的能源利用技術和匱乏的國內投資,這是有著其積極幫助的;借鑒國外的范例和組織架構。構建出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體系和相關制度,明確對內交易和對外貿易的劃分,推動一個統一流通的國家碳排放權市場的形成;制定新時期氣候保護國家戰略與行動框架,加強國際談判,明確談判策略,為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贏得必要的發展時間;制定長期穩定的產業轉型戰略和能源發展戰略,加快低碳排放能源技術的開發,鼓勵提高能效與節能,重視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會在低碳經濟的浪潮中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道路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