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學實踐教學改革的新路徑
楊曉靜
論文摘要:現代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應該是法治經濟,其健康有序發展有賴于相應法治環境的建設,而法治環境的建設離不開法學職業教育和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針對目前法學職業教育和實踐技能培養重視程度不足的現象,有必要對法學實踐教學進行相應的改革,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法治;法學;實踐;教學
從1993年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至今已近二十年,我國的經濟體制已完成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但是,市場經濟又分為“原始市場經濟”和“好的市場經濟”兩種狀態,所謂“原始市場經濟”即完全依賴于市場自我調節機制的市場經濟,而“好的市場經濟”即法治的市場經濟,二者的基本區別在于后者的“根本游戲規則就是基于法治的規劃”。經濟學家提出,在完成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以后,還要面對從“原始市場經濟”到“好的市場經濟”即法治的市場經濟的過渡。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當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都表明,市場經濟需要法治來維護其平衡,法治是醫治“市場失靈”的最有效的良方,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現代市場經濟即法治經濟。
一、現代市場經濟的法治建設需求
(一)靜態環境的需求——經濟立法的逐步完善
亞里士多德說:“法治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笔袌鼋洕鳛橐环N法治經濟,其多元化主體的平等地位、普遍的契約關系、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微觀經濟行為和宏觀經濟調控的運作等等,都必須納入法律的軌道,得到法律的保障并接受法律的制約。因而,法治的市場經濟首先需要完善的立法作為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一個市場系統必定滲透著國家的規章條例和干預”。近年來我國有關市場經濟的立法發展較為迅速,《反壟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出臺,《公司法》、《破產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相當一批法規以及規章的制定,都使市場經濟的發展獲得了更為全面的法律保障。但是,這當然并不意味著我國的經濟立法已經可以完全滿足市場經濟的法治化建設需要了,許多方面的立法,比如中小企業保護方面的立法、宏觀調控方面的立法等就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二)動態環境的需求——經濟法律的運行效率
有了較為完善的經濟立法,只是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的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相關經濟立法的有效實施。這里所謂的經濟立法的有效實施,除了包括市場經濟競爭主體自覺遵守法律,還包括經濟領域的行政執法和對經濟權利的司法救濟。
首先,是經濟領域的行政執法。眾所周知,現代市場經濟對國家的適度宏觀調控并非排斥,而是需要,即市場經濟的建設也離不開政府的調控行為,關鍵在于政府的調控行為是以什么為依據。法治的基本原則、要素之一就是法律至上,因此,市場經濟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調控行為以法律為準則,即經濟領域的依法行政。無論是市場經濟經營主體的市場資格準入,還是對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以及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罰,都要求相應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的嚴格依法行事,因而執法人員法治觀念的強弱,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程度,都與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息息相關。這就對法學教育提出了要求,正如李嵐清同志所說:“法學教育不僅是培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還應該培養‘官’,即從事政府管理的公務員?!?/p>
其次,是對經濟權利的司法救濟。完善的經濟立法和高素質的行政執法人員,并不能必然保證市場經濟秩序的高效運轉,大量經濟糾紛的解決,以及經濟權利救濟,還是要依靠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律師的有效介人。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日漸繁榮,以及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日益顯著,越來越多的新型經濟糾紛開始出現,這就給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律師帶來了新的挑戰,不僅要求其知識結構的更新和調整,更需要其司法實踐能力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在千頭萬緒的經濟糾紛中找到癥結所在。
因而,無論是市場經濟的立法、執法,還是司法救濟,都需要相關從業人員法律職業素質和技能的提高,歸根結底都是對新時期法學教育的新的挑戰。
二、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現狀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
我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渠道為普通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走入社會。然而,這些學生走人社會以后真正能夠學以致用的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造成這種現象當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學校培養方式的弊端卻是諸多原因中最不可否認的一個。我國普通高校法學本科教育“重理論、輕實踐”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這就導致培養出的學生不能很快適應法學專業崗位需求,更有相當一部分學生選擇放棄在校期間學習了四年的法學專業,轉而從事其他行業,使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學專業人才短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歸納起來,目前法學實踐教學普遍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方式缺少創新且操作流于形式
各高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方式不外乎是社會調查、見習、法律咨詢、模擬庭審及畢業實習等,多年以來沒有更多的創新(少數學校采用了診所式教學法),而且在教學過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社會調查環節,學生只需要交一篇調查報告、見習只是到法院去聽一次庭審、法律咨詢只是到校外發發傳單,就連模擬庭審也往往是用現成的法律文書以“表演”的形式來進行,所有這些活動事后很少總結,教師也沒有相應的考核手段,學生的實踐技能根本得不到鍛煉。
(二)各實踐教學環節彼此孤立,不能相互促進、有機統一
事實上,各個實踐教學環節,如社會調查、見習、法律咨詢及模擬庭審等,是可以有機統一、相互促進的,如在法律咨詢中遇到的實際案例,可以讓學生對其進行分組討論,然后分別作為不同角色進行模擬庭審,之后再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相應的社會調查,最后進行總結。這樣讓學生的學習更加貼近現實,同時也引發相應的思考,既加強了法學理論的學習深度,也提高了學生的實踐技能。但在實際的法學教學過程中,這些環節卻往往是孤立的,這就使整體教學效果大打折扣,嚴重影響了學生專業技能的提高。
(三)法學職業教育和實踐教學環節時間過短,影響實踐教學效果
各高校法學專業法學職業教育和實踐教學環節在時間安排上普遍較短,比如法律咨詢也就是一兩天,專業見習一般也就是一兩周,而社會調查則往往安排在寒假或暑假,就連相對時間最長的畢業實習也不過十周左右的時間,學生在這么短的時間里進行專業實踐活動,只能是淺嘗輒止,根本無法深入進去,從而獲得真正的提高。
(四)學生在專業實踐活動中法律業務接觸面窄,技能提高有限
由于各實踐教學環節時間較短、深度不夠,而且模擬庭審等活動也往往由學生自主選擇案例,囿于個人興趣以及知識深度等方面的原因,學生們所選案例多集中在民事、刑事部分,對經濟類案例,如企業兼并、證券金融、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案例很少涉及,而這類糾紛,則恰恰是市場經濟發展中大量存在,并需要專業法律人員去處理的,這也就導致學生對本就不熟悉的領域更加生疏,對市場經濟的法治化建設當然是不利的。 三、針對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改革思索
如前所述,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業務素質高、專業技能強的法學專業人才去應對和解決經濟活動中的矛盾和糾紛,而現有法學教育對人才的培養,又恰恰忽視了對市場經濟建設而言極為重要的實踐技能培養,因而必須對現有法學教育中的實踐教育環節進行必要的改革和探索,以期培養出不僅法學理論功底厚,而且動手能力強、能真正服務于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的全面法律人才。具體改革方式當然可以見仁見智,但較為直接且現實可行的做法是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特色模式加以借鑒。
(一)法學職業教育的模式特點
法學職業教育模式是側重于職業技能教育,培養適用于社會的技能型法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教育模式。具體來講,法學職業教育具有三個特點:首先是能彌補傳統的法學教育只注重理論知識傳授,卻輕視應用能力培訓的缺陷;其次是緊密聯系市場需求,使人才培養與市場進行對接,體現了教育社會化的要求;再次是具有職業教育特色。比較普通法學教育而言,法學職業教育中更為關注的是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其實踐教學環節具有學時分配長、內容豐富,且崗位針對性強的特點,而這與法學實踐性較強的學科特點是高度契合的,也正是普通法學教育的可借鑒之處。
(二)結合法學職業教育的特點,對現有普通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環節的三點改革設想
1.延長畢業實習時間
現在各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環節一般是安排在大四的第一或第二學期,具體時間為一個半月到三個月不等,由于時間較短學生無法深入學習和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往往是感覺剛剛入門實習就結束了,有時候連一個完整的案子也跟不下來,使畢業實習這一最重要的實踐環節也無法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事實上,法學理論類課程在三年之內完成是完全可能的,因而可以考慮將大四全年設為畢業實習,要求學生在大四一整年完成至少在兩個相關單位的畢業實習內容。這樣既保證了實習時間,又使實習內容得以豐富,使學生畢業以后能夠應對和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所出現的實際法律問題。
2.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開展“網絡化診所式教學”
診所式教學法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型教學方法,它移植醫學院診所教育模式于法學教育中,學生通過真實的事例,接觸真實的當事人,處理真實的案例過程,學習和運用法律,其目標是訓練學生如何應對法律事務和處理法律糾紛,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2000年,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與支持下,我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等七所全國重點法學院校首次開始了“診所式”法律實踐教育模式,以后又有一些學校陸續獲準加入。診所式教學法對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作用顯著,但畢竟這一實踐教學模式所需投入較大,不是每個學校都具備開展條件。但各學校可以結合本校實際情況有所變通,開展“網絡化診所式教學”,具體而言就是依托校園網站開辦網上法律服務站,由學生在網上對市民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在服務社會的同時,也鍛煉和提高了專業實踐能力。
3.免費擔任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在提高專業實踐能力的同時為經濟活動作出貢獻
受財力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國一般只有大型企業才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大量中小型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法律問題只是憑感覺辦事,往往陷于被動遭受損失。高校法學專業在人才培養中可以與眾多中小型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實踐基地關系,指派學生擔任其法律顧問,幫助這些中小企業解決一些法律問題,一方面鍛煉了學生的專業實踐技能,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減少并妥善解決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矛盾和糾紛,直接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
當然,普通高校法學教育對于法學職業教育實踐教學模式的借鑒,并不是要否定兩種法學教育的區別,混淆二者的界限,而是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社會對法學人才實際需求的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使二者在完成各自人才培養任務的同時,做到優勢互補,實現教育資源優勢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