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廣詬病多年背后:工商監管顯空白地帶
佚名
:百度血友吧事件余溫未散,五一假期期間,青年魏則西之死再次讓百度成為眾矢之的。魏則西去世之前曾發帖質疑百度與醫院的行徑,稱后悔輕信百度競價排名(百度推廣)及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的生物免疫療法等。
外界對于百度付費推廣爭議的核心焦點之一就是,付費推廣是否屬于廣告,并受到廣告法的監管。
事實上,包括新浪、搜狐、騰訊搜搜、谷歌等在內都因發布文字鏈接醫療信息違規等受到各地工商局的監管,國家工商總局2016年發布的至今仍在征求意見中的《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明確了“付費搜索結果”為廣告。
但百度對于付費推廣的定位則有矛盾的表述。當百度面對行政監管調查、媒體曝光時,百度口徑為:百度推廣本質是基于搜索引擎技術推出的信息檢索技術服務,不屬廣告。而多起訴訟均顯示,百度也曾主張過自己的百度推廣業務屬于廣告。
除百度自身采取的模糊戰略外,工商部門的監管空白更讓人憂心。最終,具有雙面的百度推廣中那些虛假、違規等信息一直處于空白監管空白地帶。公眾則在等一個有解的答案。
為何對百度出現監管空白?
4月28日,魏則西事件發酵時,百度立即做出回應稱,涉事醫院是一家公立三甲醫院,資質齊全;5月1日,百度則表態稱,正積極向發證單位及武警總部相關部門遞交審查申請函,希望相關部門能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5月2日,在國家網信辦成立聯合調查組后,百度發布聲明,表示歡迎并將全力配合主管部門調查,接受監督。
至于此次百度是否能逃避監管,外界仍持質疑態度。
不久前,剛平息的百度貼吧事件處理結果是,百度解除同醫院的商業合同,并承諾血友病吧將不會被出售給醫院等商業機構,但百度未因此而受到處罰。分管醫療的國家衛計委相關官員僅表示,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后,他們高度關注,并動員其系統的專業機構和百度開展合作,規范一些疾病條目的貼吧解讀,但關注乙肝領域的公益組織億友公益創始人雷闖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截至目前貼吧中的相關疾病解讀并沒有多大改變。
在百度貼吧事件后,包括億友公益在內36家關注健康疾病類的公益組織聯名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百度公司利用競價排名等推廣方式,發布大量涉嫌虛假醫療廣告。北京市工商局將舉報信轉給海淀區分局,但至今已超法定期限,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回復。雷闖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億友公益已于5月3日向北京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復議。
截至目前,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上,百度沒有因為違法廣告而被處罰過的信息,而新浪、搜狐、阿里巴巴以及同為搜索引擎的谷歌等公司也都曾因為違反廣告法發布信息而被處罰。
如2014年7月搜狐網首頁“愛麗女性”板塊發布了“糖尿病降糖神話”等文字鏈廣告;2014年7月在其新浪網首頁“商訊動態”板塊發布了“揭秘:痛風、痛風-發病根源”、“揭秘糖尿病人發病根源”等文字鏈廣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判定,新浪、搜狐未盡到審慎、有效的審查義務。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做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
相關的處罰案例不止于此。2011年8月,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騰訊旗下“SOSO”搜索引擎推廣頁面中發布了侵犯勞力士注冊商標的廣告,并做出了相應處罰。
但是至今未能找到百度的被行政處罰的案例,即使相關發布主體已受到處罰。如,2011年上半年,浦東工商依照《廣告法》對作為廣告主在百度發布“性病”、“性病治療”等關鍵詞廣告的10家民營醫院予以處罰。對于百度網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案件線索,上海工商也已知會移送北京工商,但百度作為廣告發布者仍未受到北京工商的任何處罰。
誰說的算?
為何百度推廣一直處在監控空白地帶?互聯網虛假醫療廣告公益聯盟志愿者田軍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這是因為工商總局一直未將百度推廣界定為廣告,換言之,百度推廣不受廣告法監管。
早在2012年田軍偉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區分局舉報百度推廣發布“違法廣告”。最初,海淀區工商局不予立案查處。田軍偉提出行政訴訟,海淀工商以不確定百度推廣是否為廣告為由,再次拒絕受理。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涉案推廣鏈接符合《廣告法》關于廣告的定義”。
但即便法院判決已定性付費推廣為廣告,海淀工商對田軍偉對百度推廣涉嫌違法的舉報,仍然不予以處理,并在2013年12月20日,海淀工商重新答復中表示:關于百度推廣是否適用《廣告法》調整規范,我局經北京市工商局于2008年12月4日向工商總局請示,尚未得到答復。另,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舉報的“百度推廣”是否適用《廣告法》調整規范問題再次向工商總局請示,現正等待答復。
工商系統內部對于百度推廣是否屬于廣告法監管范圍,似乎并未有定論。2013年3月20日,中國新聞網刊登了一篇名為《史新章:<廣告法>適用搜索競價排名》的文章,其中寫到,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監督處副處長史新章近日表示,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方式在理論和實踐中仍存在各種爭議,但它應受到《廣告法》的規范管理。
5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但未能聯系上該司人員予以置評。
不過,讓田軍偉至今不解的是,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判定百度推廣為廣告,海淀工商卻仍未依據廣告法對百度推廣上的虛假廣告進行監管。
一方面工商總局遲遲不給予定論,另一方面,百度亦對外稱,百度推廣屬于技術范疇。
在海淀工商復議田軍偉案件中,百度方面表示:百度推廣本質是基于搜索引擎技術推出的信息檢索技術服務,市場經營者在百度網站的百度推廣欄目注冊賬號后,通過自行選定關聯到其網站的競價排名關鍵詞、自行撰寫簡要概括其網頁內容的推廣信息作為鏈接標題以及自行設定點擊價格,達到影響搜索關鍵詞與該網站網頁的技術相關度之目的,從而使得該網站網頁在搜索結果中排序優先,本質上屬于信息檢索技術服務,網民想要了解具體信息仍需進入第三方網站瀏覽,百度對第三方網站的內容不存儲、控制、編輯。所以百度推廣不是一種廣告行為,不存在經營違法廣告的前提條件。
2013年,百度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中亦明確表示,百度推廣不受中國廣告法的監管。
雙面百度
雖然在許多場合,百度為自己的付費推廣業務不屬于廣告而辯護,但多起案例顯示,百度曾主張自己的業務屬于廣告。
2006年3月,百度訴北京珠穆朗瑪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當競爭案件糾紛案中,百度為了舉證被告遮掩百度廣告,侵犯了百度廣告費收益,百度向法院提交了百度與其客戶簽訂的關于“網頁搜索頁面通用文字鏈接”協議書和網絡廣告費的支付憑證。
協議書中約定,從左到右分別為位置一、二、三、四,每條文字鏈最多可容納12個字,約定廣告周期按月結算,廣告費用分別每月36萬元、23萬元不等。也就是說,當別人侵犯百度推廣利益時,百度是認可百度推廣是廣告的。在百度訴訟的多個案件中,亦有引用百度搜索排名類廣告適用條款。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帆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第三、四條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他認為,既然有法院生效裁判已認定百度推廣為廣告,根據第五條規定,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百度推廣作為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發布者,必須受廣告法的約束。(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文/楊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