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稅務部門稅收宣傳體系之我見
田傳斌
【論文摘要】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通過各種形式將稅收宣傳開展得如火如荼,為密切征納關系、樹立稅務部門形象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清楚地看到,稅務機關的宣傳工作與納稅人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抓好稅收宣傳工作是我們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論文關鍵詞】稅法宣傳;問題;決策
稅收宣傳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前提和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稅務部門的長期努力下,稅收宣傳工作得到了快速發展,形式多樣的稅收宣傳工作層出不窮,這些活動的開展,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納稅意識和納稅遵從度,效果非常明顯。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當前的稅收宣傳越來越跟不上時代的腳步,進入了發展的瓶頸階段,稅收宣傳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不明顯。如何解決稅收宣傳存在的問題,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工作,就成為新時期稅務部門在納稅服務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稅收宣傳的內容
稅收宣傳狹義上指稅法宣傳,廣義上應包括稅務形象宣傳、稅法政策宣傳、納稅意識宣傳,三個方面彼此聯系、互相依托,既合為一體,又各有區別。 稅務形象宣傳是指對稅務系統、單位和個人的形象宣傳,其目的是樹立稅務系統親民、高效、廉潔、權威的正面形象,改變和糾正稅務系統在人們心目中的負面形象,提高社會對稅務部門的認知度。 稅法政策宣傳是指對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是稅收宣傳的骨架,也是納稅服務的重要內容。目的在提高社會對稅法的了解度。
二、稅收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稅收宣傳工作內容、形式單一 由于對稅收宣傳工作的規律缺乏必要的研究探索,在具體的稅收宣傳工作中往往注重聲勢,流于表面形式,內容缺乏針對性,形式單一,不能吸引宣傳對象,特別是納稅人的注意力,稅收宣傳工作往往事倍功,時效性不強。 2、稅收宣傳的主動性較差 許多稅務部門把完成稅收計劃放在第一位,認為稅收宣傳只是短暫的臨時性工作,因此沒有設置專門的宣傳機構。而稅收征管部門又常常人為地把稅收宣傳與管理服務割裂開來,認為自己負責的是征收管理,因而缺乏實施稅收宣傳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3、稅收宣傳的實用性較差 稅收宣傳的目的是讓人們知法、懂法、守法,而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談到守法。從近幾年的稅收宣傳來看,形式重于內容,過分強調“守法”的概念,而對法的本身宣傳得較少。如果納稅人連法的基本內容都不了解,又如何能做到守法呢?因此,稅收宣傳除了應該采取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之外,要著力提高宣傳的實用性,把重點放在如何讓納稅人知法、懂法上,讓納稅人在宣傳中真正得到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識,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做到自覺守法。當然稅務部門在宣傳方法和應用上要有講究,在大力開展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規范執法、優化服務及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宣傳的同時,加大對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選擇的向社會曝光一批涉稅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震懾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