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土地制度的變遷
陳晨 施藝
摘要:土地政策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是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提高的基礎。因此,土地制度的相關政策的制定,會極大地影響經濟和社會活動,關注土地政策的訂立與實施情況,也就具有了十分重要和現實的指導意義。我國的土地制度的發展與變革,經歷了一個復雜的過程,這是個不斷完善、不斷改進的過程。
關鍵詞: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土地政策
土地是人類生存不可缺少的自然資源,同時也是一種稀缺資源。因此,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一直是國家和每個公民非常關注的議題。由于土地關系到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國家的經濟發展,因而土地制度也是隨著國家政策、經濟形勢的發展而不斷變化、逐步完善的。通過不斷的摸索、探尋,最終找到一條適合當時當地發展的政策制度,希望以次來促進地區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以保證土地的合理、適當的利用為前提。
我國的土地資源的絕對數量大,但人均的占有量卻很少,并且土地類型復雜多樣,地區性差異明顯。而對中國農業生產至關重要的耕地,所占的比重僅10%。能真正用于耕地的土地所占比重如此之少,加上其他土地被改造利用的難度又很大。因而,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現有的城市和農村的土地,制定相宜的制度政策保證貫徹實施,促進可持續的發展利用,形成有利于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的良性循環。我國的耕地面積排世界第四位,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4畝,排在126位以后,僅為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積的40%。同時,分布不均,保護和開發問題突出等現象,也一直影響著發展。由此可見,更好地利用土地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土地是公民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障,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土地制度的轉變,也是與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相互影響和依存的。
從總體來看,土地是實物和權益兩者的結合。如何把握好兩者的關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經濟和生態發展的戰略規劃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在實物方面,通過考慮坐落位置、周遍環境、地質因素等,以及在權益方面,通過對土地使用管制和產權等的綜合考慮,擬訂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以及規劃。眾所周知,我國的國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且,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政策是實行二級審批制,即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共同審批,其中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而我國現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征用土地的目的不明確;征地補償標準低,無視農民利益;土地補償費分配不規范,搭車收費多。
在我國建國初期,從1949-1953年恢復時期的農民土地所有制、1953-1957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制、人民公社化以及“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土地制度等的不斷演變,而后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就形成了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其中包括土地無償使用、無限期使用以及不準轉讓。由于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互區別開來,致使土地無償占用、亂占、多占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地浪費。其后,通過對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來逐步探尋適合我國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礎性任務,其目標是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土地市場體系。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制訂了相關法規和政策來保證實施,它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而后,在1986年,我國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全國地政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原則,并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隨后又通過對《土地管理法》的幾次修改,使得這項法規不斷完善和提高,從現實情況來看,現行的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土地公有制、調整土地關系、提高土地利用的三態效益、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為提高土地的集中節約利用能力,減緩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現狀,促進土地管理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需要,同時也為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的利用需求,我國政府不斷加強管制工作、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來促進土地利用的效率和合理性。政府在土地的管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證了土地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糾正了市場失靈而產生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為整個社會提供了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協調了各個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保障了土地配置的公平和效率。這樣,不僅提高了土地的集中節約利用效率,減少了耕地占用和閑置浪費,降低了用地成本,而且更能促進我國小康社會的建設發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在大中城市的城鄉結合的發展模式都已經成為經濟社會化和土地利用變化更為頻繁和快速的社會背景下,普遍形成的發展格局。由于流動人口增加導致以房屋、土地租賃為主要形式的土地市場發展很快。土地利用非農化速度的加快,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越來越普遍,加之伴隨著體制改革、結構調整與資產的重組,使得現在進行的結構調整就是通過產權的交易、轉讓,依靠資本市場來進行的。我國存在著兩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土地的國家所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我國集體土地的征用原則包括依法征地;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有償使用土地;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
土地制度是法律政策中重要的一部分,它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的安全、穩定與發展的大計。所以,對我國土地制度的合理化的法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在符合中國社會蓬勃發展、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而制定的中國土地政策,才能真正實現有利于中國廣大人民群眾,有利于中國社會發展的全局的總體目標。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使用主要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它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不僅是社會化生產的需要,同時也是保證人民基本生活條件的必要基礎。無論在什么樣的社會或經濟結構下,土地都是極其重要的資源。因此,我國政府通過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制度,通過進行科學的土地規劃,合理征用和利用土地,來保證土地管理秩序和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種制度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主體具有特定性、交易具有限制性、權能具有可分性、權屬具有穩定性,以及國有土地所有權具有特別的追及力。
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化與變革,土地制度的制定也在逐步的完善和變化著,希望能夠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目的,達到合理適宜的利用與開發。通過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建立失地農民的保障機制等措施,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保護、開發、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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