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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林業思想初探

樊寶敏 李智勇

摘要:清代前期,中國林業處于古代傳統林業階段。在林業思想上,表現為受農本思想和風水思想的深刻影響。對林業的認識基本上局限于農業的水平,主要是追求森林的經濟效益,強調發展經濟林。在民間乃至上層統治者,林業思想中包含著相當程度的迷信成分,風水說相當盛行。同時,少數先進人物已能較深刻地認識到森林的生態作用,提出了森林防災和多效益的思想,盡管其內容還不完善,還主要是為了保護農田、為農服務,但森林生態思想畢竟已經初步形成。

關鍵詞 林業思想 農本思想 風水 清代前期

思想是人們對客觀世界的理性認識。這種認識既是從實踐中產生,反過來又指導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實踐。林業思想是制定并實行林業政策的理論基礎,同時又反映這一時代的科技發展水平、林業生產狀況,以及人們對森林作用認識的程度。清前期的林業思想既包含了前代人的成果,又有所突破和發展。清代,作為我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前期社會尚未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同時該時期人口增長迅猛,從數千萬增長到4億;棚民大量涌現,毀林開荒問題突出;水土流失、水災、旱災等生態災難頻繁發生。在這種形勢下,林業思想作為現實的反映和林政的靈魂,從形式到內容都表現出一些與明代以前及鴉片戰爭以后不同的特點,反映出鮮明的民族性、時代性、過渡性和獨創性。研究這一時期的林業思想及其特點,不僅有助于我們認識和弘揚傳統思想,而且對于今天的林業和生態建設不無借鑒意義。

1 農本思想中的林業思想

我國自古以來,就主張農為邦本。農本思想對林業發展影響很大,清代當然也不例外。一方面,發展農業要占用耕地,在人口增長的情況下,毀林開墾就成為天經地義之事。另一方面,林業當中含有類農的成分,如桑、果、茶、柴、材等經濟林就是屬農的部分。所謂發展農業,就理應包含這種林業。故自古就是“農桑” 并稱、“種樹”齊舉。康熙帝曾專門為“耕織圖”制詩,寫序。序言中曰:“朕早夜勤毖研求治理,念生民之本,以衣食為天。……欲令環宇之內皆敦崇本業,勤以謀之,儉以積之,衣食豐饒以共躋于安和富壽之域。”[1]可見康熙帝對農本的認識。

關于林業的地位和作用價值,清前期諸位皇帝多有論述和詔令。順治“十二年(1655)覆準,民間樹植以補耕獲,地方官加意勸課,如私伐他人樹株者,按律治罪。十五年(1658)覆準,桑柘榆柳,令民隨地種植,以資財用。”[2]康熙十年(1671)覆準,“民間農桑令督撫嚴飭有司加意督課,毋誤農時,毋廢桑麻。”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諭令:“舍旁田畔,以及荒山曠野,量度土宜,種植樹木。桑柘可以飼蠶,棗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資用,即榛楛雜木,亦可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畫,課令種植。仍嚴禁非時之斧斤,牛羊之踐踏,奸徒之盜竊,亦為民利不小。”還告誡地方官員要“各體朕拳拳愛民之意,實心奉行。”[3]五年(1727)議準,“直隸州縣閑曠之地,令相其土宜,各種薪果,如各處河堤栽種柳樹……其地宜桑麻者,尤當勤于栽種,令地方官察其勤惰,分別獎懲。”同年諭令:“修舉水利種植樹木等事,原為利濟民生,必須詳諭勸導,令其鼓舞從事,不得繩之以法。”[2]

乾隆帝對林業的論述則更多一些。乾隆三年(1738),乾隆帝諭:“據河南巡撫奏稱,‘種樹為天地自然之利,臣經欽奉諭旨,隨飭地方官多方勸諭,桑柘榆柳棗梨桃杏,各就土性所宜,隨處種植。一年之內,成活之樹,共計百九十一萬有余’等語。朕御極以來,軫念民依,于勸農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導小民,時勤樹植,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今覽該撫所奏,是豫省一年之內,已種樹百余萬之多。朕思中州接壤畿輔,為南北往來之沖,并未聞有教民種植滋事繁擾之處。安見豫省之法不可仿行于他省耶?……可將此傳諭各督撫善體朕心,勉力為之。”[2]乾隆七年(1742)諭:“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谷,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其為天下萬世籌贍足之計者,不獨以農事為先務,而兼修園圃虞衡藪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樹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澤事。使山林川澤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澤丘陵之利。夫制田里、教樹畜,岐周之善政。管敬仲亦云:‘積于不涸之倉者,務五谷也;藏于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如果園圃虞衡藪牧之職以次修舉,于民生日用,不無裨益。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凡資生養贍之源,不可不為急講。……至于竭澤焚林,并山澤樹畜一切侵盜等事,應行禁飭申理之處,轉飭地方官實力奉行,該督撫不時稽查,務令從容辦理,以期實效。”[4]九年(1744)又提出三農、園圃、虞衡、藪牧四職皆為“資生養贍之術”,故應重視“田里樹畜”之事。同年題準:“直隸、天津、河間各屬,土性宜棗,種植最多。深、冀亦產桃、梨,至于榆柳楊樹之類,河洼堿地,各有所宜。令民間于村頭屋角、地畝四至,隨宜廣種,始足以資利益。如有旗地可種樹木之處,廣令該管各官,勸諭旗人,亦可多為栽種。”[2]道光年間,道光帝曾批準在山東等地種桑養蠶。“道光十七年(1837)奏準:山東登、萊、青三府屬多山,其平衍處間有種桑,而飼養野蠶,別有一種桲欏樹,亦名槲葉,將蠶放置樹間,收繭取絲,獲利甚廣,其余各府州民,向勤蠶桑,現已飭廣行栽植。”[2]由此可見,順康雍乾諸帝對林業的認識,還主要是從經濟效益方面來強調林業的發展,把林業視為補耕獲、資財用、飼蠶、佐食、供炊爨、利濟民生、資生養贍之源,認識的高度從總體沒有超出農業的范疇。

農學家楊屾(1699-1794)在《豳風廣義》中說得更明確:“農非一端,耕、桑、樹、畜,四者備而農道全矣;若缺其一,終屬不足。”[5]這些論述很類似于現代“大農業”的思想,把林業看作大農業的一方面。

清代全國各地廣泛豎立護林碑。透過護林碑上的內容可以看出,人們對林業經濟價值的認識已不限于木材、薪柴,而是包括多種林產品。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云南楚雄市紫溪護林碑:“在昔周禮,土木水草之資必深為謂謀之,而不惜委曲護持之力者,蓋謂一年種谷所以養生濟物也,十年栽松,所以為棟梁。”再如,據《古丈坪廳志·卷16》載,湖南省古丈縣道光三年(1823)碑記:“吾鄉之中,貧寒日甚,生產不繁,土地皆瘠,山廣田少,……惟桐茶此地方之一大利也”。有的把林業與農業、國家賦稅聯系起來:“倘山荒無樹,大水淹閉,種植無資,有關田賦。”[6]這種認識是深刻的。

農本思想是我國以農立國、長期處于小農經濟社會的必然產物。正如前面已經提到的,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兩面性: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重農輕林,對生態有破壞作用;另一次要方面,林在農中占一席之地,有時候也想到發展林業。在農本思想的指導下,清政府組織大規模的毀林開荒,所謂“屯田”,有兵屯、旗屯、民屯、回屯和遣屯。如順治十三年(1656),順治皇帝詔令招墾:“各省屯田荒地,已行歸并,有司即照二年起科事例,廣行招墾。如有殷實人戶,能開至二千畝以上者,照遼陽招民事例,量為錄用。”[7]為了解決因人口增長而產生的糧食問題,這在當時有其必然和合理因素。同時,我國東南山區、長江流域也產生了數以千萬計的“棚民”,他們進駐山林、刀耕火種,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致使長江流域生態失調,水災頻頻發生。

2森林有益于風水的思想

清代,人們對森林社會效益的認識更為深化。林業在軍事上的作用,顧炎武把森林地區視為“天塹長城”(《天下郡國利病書·卷46》)。何秋濤則說,森林“較之長城巨防,尤為險阻。”[8]一些護林碑也講到森林的社會效益,包括美化環境、社會平安、人文發達等。如“栽培樹木,壯麗觀瞻”;“一望青蔥堪圖畫,萬頃風濤入云霄,壯一邑之威風,增他鄉之光彩。”;“梵凈山,層巒聳翠……居其地者,咸享平安之福”[9];“常思地靈人杰,此語誠然。回憶吾族,代有偉人,迄于今風木頹敗,人文漸稀。”[10]這其中有的雖含迷信夸大的成分,但也不乏真知卓見。

清代風水理論中包含著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思想。風水,又稱堪輿,是中國的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盡管目前對風水理論評價不一,但都認為剔除其迷信成分和神秘外殼,它本身擁有合理的有價值的精華內容。它是我國古代為陽基陰宅建設選擇理想環境條件的一種應用地理理論[11]。它主要屬于民間地理學,是把地理理論轉化為現實的橋梁,在中國古代地理學的發展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12]。風水理論及活動到明清兩代發展到極點,在理論上形成兩大流派——贛派和閩派。風水的核心是探求建筑的擇地、方位、布局與天道自然、人類命運的協調關系,含有人地合諧、環境保護的思想。如風水認為龍脈是第一重要的,是生存者的生命之源,是大家的保護神,做為興旺發達的象征。故龍脈砂穴之樹木不能砍伐,土石不能亂動。這就將大面積自然生態環境保留下來。總之,風水思想,有科學的成分,也有迷信的糟粕,應該區別對待。

風水思想,對當時社會森林生態保護和城市園林建設有重要影響。例如,清代統治階級為了保護祖宗的發祥之地——東北長白山,特制定“四禁”政策,把東北劃為禁伐森林、禁采礦產、禁漁獵、禁農牧的“四禁”地區,這恐怕受風水思想、“龍興圣地”說的影響。這項政策,從清初開始一直持續到嘉慶朝后期(北部則到咸豐年間),實行了170年之久,對保護東北原始林起到積極作用。又如,國都、城市的選址,都考慮風水形勝因素。明清國都都選在北京,與這里的地理環境有關[13]。宋代朱熹曾概括北京形勢:“冀都天地間好個大風水。山脈從云中發來,前面黃河環繞。泰山聳左為龍,華山聳右為虎。嵩山為前案,淮南諸山為第二重案,江南五嶺諸山為三重案。故古今建都之地皆莫過于冀都。”[14]按風水理論,把城市建在森林多的地方,無疑會造成大量的森林破壞,但又會在某種程度上保護周圍的森林生態環境,使森林破壞的程度受到制約。此外,園林藝術所強調的“雖由人作,宛自天開”的境界,也與主張保護山水龍脈的風水理論有關。故皇家苑囿、陵寢、私家園林、寺廟等的建筑選址、建造風格、周圍環境保護等,都有章法可循和具體措施予以保證。在清代林業法律中,嚴格規定了對園陵樹木的保護。《大清律例·盜園陵樹木》規定:“凡盜園陵內樹木者,皆(不分首從)杖一百,徒三年。若盜他人墳瑩內樹木者(首)杖八十,(從減一等)。若計(入己)贓重于(徒杖)本罪者,各加盜罪一等。”條例規定:“凡(皇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樁楂,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近邊充軍。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俱照律分別首從擬斷。”同時規定,“凡歷代帝王陵寢及先圣先賢忠臣烈士墳墓(所在有司當加護守),不許于上樵采耕種及牧放牛羊等畜,違者杖八十。”[15]在民間的族譜、村規、祠規、廟規中也有保護風水龍脈的條文。如,“保龍脈,來龍為一村之命脈,不能伐山木”(《翀麓齊氏族譜·卷1》);“樹木砍伐,有傷風水”(《歐寧祖氏族譜》);“靈山重地,嚴禁伐木掘窯,以培風脈事”[9];“統山梓木皆系墳蔭,有關風水,仍照向例概不砟伐……各宜當心保護。”[16]此類言辭不勝枚舉,表明風水意識已深入民間。

風水理論雖然包含迷信的成分,但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在客觀上確實起到了保護森林生態、促進墓地植樹的作用。

3 森林防災的思想

林木可以護堤,發揮防護作用。康熙、乾隆諸帝都相當重視河堤植樹。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詔令,“查黃運兩河所栽之柳,每歲果能如該督疏內所定之數成活者,其栽柳之人三年后……授以巡檢錄用……”[17]康熙十七年(1678),清圣祖詔令治理河患,“按里設兵,分駐運堤,自清口至邵伯鎮南,每兵管兩岸各90丈,責以栽柳蓄草,密種菱荷蒲葦,為永遠護岸之策。”乾隆提倡植樹,尤其重視堤防植樹,在治理北京永定河的過程中,他親自總結了堤防植樹的五言詩。乾隆四十八年(1783),清高宗詔令黃河沿堤種柳,并申禁近堤取土。他們的這種思想,顯然受前人的影響。春秋時期管子曾建議桓公設“都匠水工”,興修水利工程,“令之行水道、城郭、堤川、溝池”。而且,他提出在堤防上“樹以荊棘,以固其地,雜之以柏楊,以備決水。”(《管子·度地》)隋煬帝時期,曾沿汴渠、運河岸邊大規模植榆柳。明代的治河名臣劉天和創立“治河六柳法”,即臥柳、低柳、編柳、深柳、漫柳、高柳[18]。在前人的影響下,加之洪水災害的頻繁,故清代非常重視沿黃、淮、運、永定等河堤植樹,并形成一定制度。但是,這些封建帝王并沒有認識到,治水的關鍵在于治山,治山的關鍵在于興林的道理,而是在下游河堤兩岸大做文章,表現出了歷史的局限性。

與此同時,一批深入實際的有識之士,如魯仕驥、梅曾亮、趙仁基等人,鑒于當時因人口暴長、各地大規模毀林而引發的許多生態和社會災難,諸如水災、旱災、饑荒等,他們先后提出了森林可以備荒防災的科學思想,彌補了帝王認識的不足。

魯仕驥,字潔非,江西新城人,乾隆辛卯(1771年)進士,官夏縣知縣,有《山木居士集》。他在《備荒管見》文中闡發了森林保持水土,以及森林保護農田的思想。他認為:“培山林”是備荒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原因是,“夫山無林木,濯濯成童山,則山中之泉脈不旺,而雨潦時降泥沙石塊與之俱下,則田益磽矣!必也使民樵采以時,而廣蓄巨木郁為茂林,則上承雨露,下滋泉脈,雨潦時降,甘泉奔注而田以肥美矣。”“凡田地之肥瘠,視山原之美惡。若其山多草木,郁積磅礴,其泉流必厚,而田受其滋。否則春夏多驟雨,沙石隨之而下,田雖本肥,受害既深,亦從而瘠矣。”[19]他對山林對農田的保護作用已有深刻的認識。

梅曾亮(1786-1856,號伯言)曾在宣城考察棚民的山地開墾。在《書棚民事》文中總結群眾實踐經驗論述了濫墾山地的弊端。“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下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二雨未畢,而砂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圩不可貯水,畢至畦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20]這說明,梅曾亮對森林的水源涵養、保持水土、保護農田的作用已看得很清楚。

趙仁基對道光年間三次長江水災均有親身體驗,任湖北按察使不久他便提出《論江水》十二篇(1834年)[21],科學地闡明了長江“水溢”與山林被開墾的密切關系。“未開山之前,入江豈無泥沙?江流浩瀚,其力足以運之入海,則不能為患也。既開山之后,其力足以運入海如故也;特泥沙之來,較甚于昔,江雖能運之入海而不能無所積。其始于銖寸,其繼遂成尋丈,于是洲地日見其增,而容水之地狹矣;江底日漸其高,而容水之地淺矣。”故結論是“水溢由于沙積,沙積由于山墾。”[22]

在清代的不少護林碑上也有關于森林生態作用的論述。云南楚雄紫溪,乾隆四十六年(1781)所立禁碑云:“紫溪山乃楚郡之法脈”,“山之興旺不竭者,則在林木之蔭翳。樹木之茂盛,然后龍脈旺相、泉水汪洋。”[6]云南普洱勐先鄉于乾隆六十年(1795)立《為公禁》碑:“箐養樹木,以厚水源,雍蔭田畝”。福建松溪樟櫳山立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禁碑:“歷久留植樹木,原系遮蔭水源,滋潤田地。”云南祿豐川街鄉于嘉慶十三年(1808)所立護林碑:“況乎山表水秀,大壯宇宙。觀瞻木蔭,土潤弘開,泉源旺盛。”[23]這反映出森林具有生態環境功能的意識已深入民間。

4 森林多效益思想

筆者在搜集林業史料的過程中,發現了一篇康熙年間的寶貴史料——俞森的《種樹說》[24]。見于《四庫全書·河南通志》,以及賀長齡、魏源等編的《清經世文編》。全文加標點后共計1174字。篇幅雖短,但內涵豐富,是一篇難得的林業專論。經查,俞森,號存齋,浙江錢塘人,康熙中官至湖廣布政司參議,著有《荒政叢書》十卷。在《種樹說》中,俞森詳細論述了他對發展林業的看法。為了供讀者鑒賞,今將全文摘錄如下:

“余聞之,百歲樹德,十歲樹木。故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渭川千畝竹,其人皆與千戶侯等。今豫州歷經闖賊焚掠,人稀土曠。雖蓊郁成林之處不可謂無,然極目平原,往往而是。嘗召土人問之,椅桐梓漆,無不具也;桑柘榛栗,無不宜也。棗二歲而實,五歲而得一石;柿五歲而實,十歲而得三石;榆莢一歲而盈丈;柳枝五歲而合圍。土壤之沃如此,是此地樹木之效尚不須十年也。乃熟察四郊,家無儲積,室鮮完廬。豈此邦之民盡屬蚩蚩抑?有司無以導之也。

余嘗計種樹之效,其利有八;上之人不肯盡心者,其弊有三;下之人相視不前者,其源有二也。

何謂八利?一畝之地樹谷得二石足矣,一畝之地而樹木所入不數十石乎?其利一。歲有水旱,禾麥易傷,榛柿栗棗不俱殘也,年豐販易,歲兇療饑,其利二。貧人無薪,至拾馬糞、掘草根,種樹則落其實而取其材,何憂無樵蘇之具,其利三。造屋無木,土塹覆草,久雨屋頹,率多露處。種樹則上可建樓居,下不至為土隅,其利四。樹少則生無以為器具,死無以為棺槨,種樹則材木不可勝用,其利五。豫土不堅,瀕河善潰,若栽柳列樹,根枝糾結,護堤牢固,何處可沖?其利六。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宅不毛者有里布,今汴州四野之桑,高大沃若。若比戶皆桑,大講蠶務,其利七。五行之用,不克不生,今樹木稀少,木不克土,土性輕飏,人物粗猛。若樹木繁多,則土不飛騰,人環秀飭,其利八。有此八利,而上下恬熙。

玩日愒月,則三弊不除,而二源不擴也。何謂三弊?在上之人,以簿書期會之不遑,常恐因所緩而誤所急,一也。貪婪者每借事而生端,謹慎者每安常而襲故,二也。凡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未蒙章甫之歌,先致麛裘之謗,三也。至于民間,或有廣種之舉。工師求大木,通國皆無,而一家獨有,此禍之媒也,一也。鄰佑盡蓬蒿,而果實離離,雖折柳樊圃,亦眾射之的矣,二也。此所為二源不擴也。

此非上之人不顧三弊,擴清二源,則利不可得也。一里之內,而種樹者止一家;一邑之內,而種樹者止一里,則利少而害多,不得不顧慮也。若盡一邑而悉種焉,則利廣矣。盡一郡而悉種焉,則利更廣矣。合省而悉種焉則其利尤廣,而何慮禍之獨鐘乎?合省者一邑之積也。夫地道敏樹,最易者無如棗、柿、榆、柳。柳樹宜于冬月,棗、柿與榆宜于三月。棗、柿之實可以備荒,榆、柳之本可以造屋,枝條可以供薪。使眾邑之中,各有賢令長,下一令曰:戶無分上下,一家種棗三十株,柿三十株,榆柳各百株。能逾格多種及廣栽雜樹者旌之。不如令者罰無赦。閱三年之后,人不告荒;十年之后,戶皆寧處,八利將無不見矣。所慮者,但申文告,而不稽察其弊徒文具而無利濟之實耳。為邑長者,下令之后,常以時巡行郊野,則人人驚動,毋敢荒怠矣。語曰:“樹德莫如滋。”使數十百年之后,諸父老食以得飽,居以得安,指此參天蔽日者,以告子孫曰:某樹某樹皆某令君之所視其灌溉者也,其德不既滋乎?故詳具委曲,申告諸公,知不以余言為迂,必為投袂而起矣。”[24]

俞森通過對河南一帶的調查,認識到當時林業得不到發展的原因,不在于百姓無知,而在于“有司無導”。他對林業的效益已有了全面的認識,將種樹的好處概括為“八利”:高產、抗災、足薪、屋材、器用、護堤、蠶桑、防沙。在八利中,六條是經濟效益,二條(6、8條)是生態社會效益。而且找到了制約林業發展的原因有“三弊二源”。提出了發展林業的途徑,其主要措施是,長官下達種樹令,且時常“巡行郊野”進行檢查,并按令賞罰。他自信這樣做,就可以人不告荒、戶皆寧處,食以得飽、居以得安。

俞森《種樹說》的意義,不僅在于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思想,還在于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篇(尚待進一步確證)專門論述發展林業的文獻,這在此前的歷史文獻中并不多見。在文中,他開始全面思考“種樹之效”,即林業的效益問題,并深刻地提出了發展林業的措施。這篇短文,筆者認為在我國林業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5.小結

與明代以前及鴉片戰爭以后的前后時代相比,清代前期的林業思想從形式到內容反映出強烈的傳統性和向現代過渡相統一的特點。

作為傳統的一面,在林業思想上表現為受農本思想和風水思想的深刻影響。以當時封建帝王為代表的林業思想,對林業的認識水平基本上局限于農業的范疇,主要是追求森林的經濟效益,強調發展經濟林。在民間乃至上層統治者,林業思想中包含著相當程度的迷信成分,風水說相當盛行,生態公益林被涂上風水林的色彩。無疑,清前期林業仍處于古代傳統林業階段。

但同時,清前期林業思想表現出由傳統向近現代演變發展的趨勢。人們在總結歷史和現實經驗的基礎上,關于森林與人類關系的認識已不限于經濟方面,而且開始注意到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這無論是在農本思想、風水思想中,還是在森林防災和森林多效益思想中,都可體現出來。如,農本思想開始強調林業的地位,重視林木對河堤的防護作用;風水思想的盛行,反映出人們生態意識的加強;森林多效益思想對森林的生態和社會效益如護堤、防沙等作用已有一定的認識;尤其是森林防災思想最能代表該時期先進林業思想的發展方向。少數先進人物,如魯仕驥、梅曾亮、趙仁基等人,已能較深刻地認識到森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治水患等的生態作用,提出了森林備荒防災的科學思想,盡管其內容還不夠完善,還主要是為了保護農田、為農服務,但森林生態思想畢竟已經初步形成,昭示出真理的光芒,在學術、林業和生態建設上都產生了并將繼續發揮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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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imary Study on Forestry Ideologies in Early Qing Dynasty

Abstract: In early Qing Dynasty, Chinese forestry was still in a traditional forestry stage. It was impacted by ideas of agriculture as nation’s root and geomantic omen. The forestry was mainly understood as a part of agriculture. So the aim was to pursue economic benefit of forest, economic plantations were emphasized to develop. In folks and even upper dominators, there were lots of superstitious factors in their forest ideologies. Geomantic omen theory was prevalent. At the same time, several outstanding people had taken cognizance of ecological effects of forest in profundity. Forest defending calamity theory and multiple use thought were brought forward, although not perfect, mainly emphasize forest to protect farmland and serving for agriculture, the forest ecological ideology had formed primarily since then.

Key words: forestry ideology.early Qing Dynasty.agriculture root idea.geomantic theory

Mr. Fan Baomin affiliates with Research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Beijing 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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