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能否有效轉讓取決于三個方面
來源:投稿網 時間:2024-03-18 10:00:03
買方拒收貨物時,可以保護利益和轉讓保險單。
在國際貨物交易中,有時由于貿易和非貿易的原因,買方可能會合法拒絕貨物,并將相關的貨運文件(包括保險單)退還給賣方。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是否能有效地將保險單轉讓給賣方也存在爭議。這一問題取決于不同的貿易術語和保險責任。
在FOB或CFR條件下的交易中,買方負責海上運輸貨物的保險。一旦買方合法拒絕接受貨物,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貨物的風險將從買方轉移到賣方,甚至貨物的所有權也可能被賣方享有,因此買方失去了可保的利益。由于買賣雙方之前沒有就保險單的轉讓達成協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將保險單轉讓給賣方是無效的。換句話說,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損壞,賣方不會從買方轉讓的保險單中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為了確保這種情況的發生,在FOB或CFR條件下,賣方可能需要單獨投保責任保險,以分散風險和損失。當然,對于賣方來說,解決這個問題的最F條件下簽訂銷售合同。
在CIF條件下的交易中,當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時,保險單的轉讓可能會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賣方負責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投保貨物。貨物裝載后,賣方將包括保險單在內的貨運文件合法轉讓給買方。當買方合法拒絕貨物時,雖然貨物的風險甚至所有權從買方轉移到賣方,但買方失去了可保的利益。但是,由于買賣合同是在CIF條件下完成的,賣方負責投保。當買方行使拒絕合同貨物的權利時,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買方有默示義務,即將與貨物相關的文件退還給賣方,包括保險單、提單等,否則買方將失去拒絕權。1979年《貨物銷售法》第35條還規定了這一默示義務:當貨物已交付給買方和買方時,視為買方已接受貨物。換句話說,當買方行使拒收權時,如果買方采取與賣方所有權不一致的行動,買方將失去拒收權,視為他已經接受了貨物。楊良怡在《國際貨物銷售》一書中解釋說:原提單背書作為‘有條件轉讓貨物權’(conditionaltransfer),當買方后來拒絕接受貨物時,貨物權將歸還(reversion),買方不應與賣方的歸還利益(reversionananterst)的貨物權利不一致??梢钥闯?,在CIF條件下,當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時,買方和賣方也達成了一項默示協議,即可以有效地將保險利益和保險單轉讓給賣方。答案是否定的,雖然保險單有效地轉讓給賣方,但賣方是否定的。因為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6條第2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目標沒有保險利益,在得知損失發生后,不得以任何行為或選擇獲得保險利益。因此,在貨物裝載后,保險公司通常拒絕賠償承保風險造成的貨物損失。因為在買方拒絕接受貨物之前,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賣方在貨物損失時沒有保險利益。雖然保險單后來轉讓給了它,但他不能通過這種行為獲得保險利益。但是,在買方拒絕接受貨物后,賣方已經獲得了保險利益,賣方當然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為了避免買方在拒絕接受貨物貨物損失的風險,在CIF條件下,賣方也最好在貨物裝載前承擔一定的責任,以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易中,保險單能否有效轉讓取決于三個方面:一是轉讓人是否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通常取決于風險或所有權的轉讓;二是不同貿易術語下對貨物承擔保險責任的承擔者;第三,這取決于法律規范和保險習慣。這三者共同影響了保險利益和保險單的轉讓,最終決定了貿易合同的賣方或買方是否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風險造成的貨物損失或損害。國際貿易活動復雜,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保險利益和保險單轉讓等技術辯護,避免貨物損失或損害的風險責任,使國際貿易當事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作者認為,作為被保險人的賣方或買方應了解上述問題,并對相關的法律規范和國際習慣進行深入研究,盡可能避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