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周年回顧與反思
摘要: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已滿一年。一年來,從制度細化到執法處罰,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和各成員國數據保護局各司其職,提升了歐盟公眾對個人數據權利的關注度,并對全球的企業和立法者產生了深遠影響,可謂成績斐然。但另一方面,其執法并未達到“一致性”和“一站式”的承諾,沒有實現建立企業與用戶間信任的目的,并已阻礙了數字經濟發展。我國應汲取其經驗和教訓,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制定中,明確其“通用性”和“一般性”,靈活解釋個人“知情同意”規則,并將“雙邊信任”而非“單邊個人信息權利保護”作為制度設計的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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