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
摘要:歷經三十多年的學術積累,文學制度研究已自成格局,達到一定的廣度深度,取得引人矚目的成績。但也存在問題,這主要表現為:學理探索不夠清通,學術定位不甚明確;文學制度的層位理論尚未確立,未能將諸層位聯通為有機整體;個案的分段的研討居多,而總體的通代的研判不足。要做穩健的文學制度研究,就需適宜到位的理論方法:首先必須尊重文學自身規定性,其次要確立文學制度層位理論,使外中內三層位既有分別,又成為聯通互動之有機體。理想的文學制度研究須照應三層位,并最終要落實在文學的內在規制上:既拓充于外層文學制度,又據實于中層文學制度,終歸趣于內層文學制度,臻至文學制度整體研究。具體說,未來的中國文學制度研究,應處置五對對立統一關系:受動與自生;邊界與自足;作用與自性;回應與自適;變異與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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