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質性業主合作治理的集體行動與制度發育過程--以深圳天然居“陽光共管”為例
摘要:考察深圳天然居小區,公共事物治理的緣起、集體協商進程、并最終與物管公司等各方主體妥協形成穩定的行為預期一“陽光共管”合作治理模式的過程,并解釋異質性業主、群體之間合作治理的集體行動的發生邏輯和制度發育過程,結果發現:在發起階段,面臨公共事物治理困境時,異質性程度足夠大以致于出現精英型的領導者,他們不計物質成本地發起、維持合作治理的集體行動,通過聲譽機制獲得回報,帶動其他類型業主參與和維護共同收益而非選擇搭便車策略;在維持階段,大多數業主群體通過重復博弈形成穩定預期、在小區范圍內發育出激勵業主合作行為的群體規范一可持續的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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