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結構性心臟病介入治療專家指導意見(2019年制定)
摘要:先天性心臟病是我國因出生缺陷致嬰幼兒死亡的首要原因,發生率為0.6%~0.8%。隨著胎兒超聲心動圖等篩查技術的迅速發展,胎兒心臟畸形、特別是復雜畸形檢出率明顯提高[1],可對疾病自然演變進行有效評估[2]。部分心臟畸形在妊娠中晚期可演變進展致心肌不可逆損害,危及胎兒生命,生后預后不良。適時接受胎兒心臟介入治療(FCI)可及早中斷此類疾病進展,解除梗阻性病變,促進心室繼續發育,增加生后雙心室循環可能,改善遠期預后[3]。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中國實用兒科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