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湖南法政精英與湖南省憲法之構造——以《湖南籌備自治周刊》所載54篇意見書為研究對象
摘要:1921年創制的湖南省憲法是“聯省自治”運動的一個重要成果,也是近代中國區域法制近代化的一個重要表現。這部省憲法的制定帶有很強的地域色彩,它是在湖南法政精英群體的共同參與下完成的。法政精英以意見書的形式條陳意見,展示出他們在法律移植和規范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思維。他們參與制憲,為“自治”賦予了適當內涵,確保了省憲運動的正確方向;在塑造“價值合理性”同時,也保留了對“工具合理性”的思考,從而為科學立法提供了充足的智識保障;此外,他們還以團體的名義表達特定人群的訴求,并在具體問題上展開意見交鋒,使得省憲運動一定程度上具備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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